增值稅會計——價外費用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6:59:00 字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薄胺矁r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yè)向購貨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和行業(yè)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但依據增值稅稅法有關規(guī)定,價外費用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此,企業(yè)價外費用的會計處理,必須把會計核算和應繳增值稅結合起來?,F(xiàn)將各項價外費用的增值稅會計處理詳述如下。

  1.收取手續(xù)費、包裝物租金: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取補貼:

  借:有關科目
    貸:補貼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取違約金:

  借:有關科目
    貸:營業(yè)外支出(因為支出作營業(yè)外支出、故收入沖減營業(yè)外支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收取基金、集資費(具有專款專用性質):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基金、集資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收取獎勵費、優(yōu)質費、返還利潤(具有價格上加價的性質):

  借:有關科目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收取購貨方延期付款利息(沖減財務費用):

  借:有關科目
    貸:財務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收取包裝費、運輸裝卸費、儲備費:

  借:有關科目
    貸:產品銷售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代墊款項(不包括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借:有關科目
    貸: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代收款項(如廣告宣傳費等):

  借:有關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如:某工業(yè)企業(yè)向購貨方收取價外費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財務費用               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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