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促銷活動可籌劃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率為33%.擬于長假期間開展某種產品促銷活動,假設其銷售價為200元,成本價為160元(均為含稅價),銷售利潤率為20%,現有四種促銷方案:
方案一:以舊換新。顧客以舊產品換取新產品,可以少付20元。其后商場可將舊產品以20元賣給廢舊物資企業(yè)。
應納增值稅:(200+20)÷1.17×17%-160÷1.17×17%=8.72元(以舊換新按正常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應納所得稅: [(200 +20)÷1.17-160÷1.17]×33%=16.92元;合計納稅:25.64元;盈利:200-160-25.64=14.36 元;資金回報率:14.36÷160=8.98%.
方案二:降價銷售。商品打9折,銷售價為180元。
應納增值稅:180÷1.17×17% -160÷1.17×17%=2.91元;應納所得稅:(180÷1.17-160÷1.17)×33%=5.64 元;合計納稅:8.55元;盈利: 180-160-8.55=11.45元;資金回報率:11.45÷160=7.16%.
方案三:發(fā)送代幣券。購貨滿200元,送一張價值20元的代幣券,可以在本商場購買任何物品。假設該商場所有商品利潤率均為20%,顧客必然會將此代幣券購買價值20元成本價為16元的物品,暫不考慮其再加上一部分錢買更多的物品。
應納增值稅:(200+20)÷1.17×17%-(160+16)÷1.17×17%=6.39元;應納所得稅:[(200+20)÷1.17-(160+16)÷1.17]×33%=12.41元;合計納稅:18.8元;盈利:200-160-16-18.8=5.2元;資金回報率:5.2÷ 176=2.95%.
方案四:贈送禮物。購貨滿200元,送一件價值2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成本價為16元。
應納增值稅: (200+20)÷1.17×17%-(160+16)÷1.17×17%=6.39元(無償贈送視同銷售);應納所得稅:[(200+ 20)÷1.17 -(160+16)÷1.17]×33%=12.41元;合計納稅:18.8元;盈利:200-160-16-18.8=5.2元;資金回報率:5.2÷ 176=2.95%.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得出三點結論:
一、納稅少未必盈利多。方案二納稅最少,但資金回報率并不是最高。
二、盈利多未必就是首選方案。方案一資金回報率最高,但這一方案成立的前提是消費者手中的舊物品較多,否則促銷規(guī)模不大。
三、從納稅角度看,方案三與方案四沒有區(qū)別,但從消費心理看,方案三更具可操作性。因為贈送的物品是固定的,而代幣券能讓顧客自由購買,可以刺激顧客的消費欲。
所以,選擇經營策略要進行稅收籌劃,又不能拘泥于稅收籌劃,而要綜合考慮市場情況、消費心理,才能作出比較適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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