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掉買賣契稅 購房如何合理節(jié)稅

來源: 編輯: 2006/03/13 00:00:00 字體:

  在廣州某高校任教的牛先生,年初購買了一套29萬元的房屋,之前因移居上海一轉手就賣了35萬元,雖然房子升值了不少,但他計算了一下,扣掉買賣的契稅,沒賺到什么錢。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合法降低房屋買賣中的稅務負擔呢?記者針對讀者關心的話題,走訪了著名策劃專家、中國策劃學院副院長朱耿洲博士。

  案例1、假定甲、乙兩位當事人都想賣房后再買房,雙方又可以交換各自房屋所有權,甲的房屋市場價格大約為100萬元,乙的房屋現場價格大約是50萬元。

  乙應該繳納的契稅,其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100-50)萬元×3%=1.5萬元

  分析:(1)房屋交換,僅需就差額部分交納契稅

 ?。?)由于甲、乙兩位當事人進行房屋所有權交換總是會用于某一特定目的,雙方當事人交換房屋所有權之后再進行改造,與雙方當事人在交換之前便進行改造,其實際效果是一樣的,都可以將房屋改造得適合于該項用途。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籌劃創(chuàng)造了一定條件。

  朱博士建議,由乙方將自己的房屋按照甲的要求進行改造,以滿足甲的特定目的。該項改造應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即不要使乙擁有的該房屋價格高于甲的房屋價格。假定通過這次改造,乙擁有的房屋市場價格可以升為90萬元或更高一點,當然能控制在100萬元是最理想的,也省事,如果采用乙裝修、裝潢其房屋價值95萬元后進行交換:

  即應納稅額=(100-95)萬元×3%=0.15萬元

  節(jié)約稅收=1.5萬元-0.15萬元=1.35萬元

  點評:朱博士指出,雙方在交換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時,也可采用自由定價的方法進行籌劃,使兩者價格差額較小甚至沒有,但這種策劃,應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因為稅務機關具有一定的調整權。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單純地從價格上進行調節(jié),很容易導致稅務機關的納稅調整,反而得不償失,如果加之以適當的改造,這種策劃便完美多了。

  案例2、陳先生購買住房一套,單價4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合計67.5萬元,應繳契稅:67.5萬元×3%=20250元。

  按照廣東省的有關規(guī)定,從2005年7月起,普通住房可以享受1.5%契稅優(yōu)惠,其余非普通住房契稅為3%,廣東普通住房的標準是:(1)所在樓房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2)每套住房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或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內;(3)實際成交價低于當地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價1.44倍以內。

  分析:上述陳先生住房是(1)面積過大(150平方米>144平方米);(2)是房價過高(同級均價為3000元,3000元×1.44=4320元),4500元/平方米>4320平方米,被列入非普通住房,按3%計交契稅。

  朱博士建議:(1)如可能,陳先生將停車位約10平方米以購改為租,或單獨分開購買以確保面積小于144平方米;(2)如可能,將隨房贈送價值3萬元的電器家具退回發(fā)展商;或與發(fā)展商協商,將每套裝修費5萬元直接支付給裝修公司(或買毛坯房自行裝修也可以)??傊?,確保調整后總單價小于4320元/平方米,即可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稅優(yōu)惠!

  策劃結果:按1.5%交契稅,節(jié)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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