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籌劃的運用——稅負轉嫁的形式與影響因素(中)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03/09/08 15:42:03 字體:
    二、稅負轉嫁的程度

    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及如何轉嫁,決定于多種因素。理論和實踐往往不一致。有時理論上認為可以轉嫁,而實際上卻不能轉嫁或較難轉嫁;有時理論上認為不能轉嫁,而實際上卻實現了轉嫁。一般認為,稅負轉嫁是商品經濟中的必然現象。商品經濟是以交換為目的的經濟形態(tài),它以社會分工為基礎。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取得更好的交換條件,必須按價值規(guī)律和物資利益原則辦事。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使稅負轉嫁成為可能。因此,稅負轉嫁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最典型意義上的稅負轉嫁是納稅人通過提價轉移稅負。因此,稅負轉嫁的實現以及轉嫁的實現程度,要受到價格變動可能性條件的約束。一般情況下,如果課稅之后,商品的價格不能提高,也就沒有轉嫁的可能,稅負只能由賣方自己負擔;課稅之后,若價格增高,稅負便有轉嫁的條件。若價格增加少于稅額,則稅負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若價格增高多于稅額,則不僅可以把稅負全部轉嫁給買方,賣方還可以獲取額外的收益。但是如果征稅之后,價格下跌,稅負不但不能轉嫁,而且納稅人(賣方)還可能蒙受損失。

    總之,稅負是在運動著的,總要由納稅人或其他人來承擔。稅負運動的結果形成三種不同的形態(tài),展示稅負轉嫁的不同程度。(1)稅負完全轉嫁,即納稅人將自己應負擔的稅款全部轉嫁給他人負擔。(2)稅負部分轉嫁,即納稅人將自己負擔的稅款的一部分轉嫁給他人負擔,余下部分則由自己負擔。(3)稅負完全不轉嫁,即納稅人格繳納的稅款全部由自己負擔,不轉給他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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