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合同有技巧 達到節(jié)稅目的
目前,勞務報酬合同中比較常見的條款是:甲方支付全部勞務報酬為X元,費用由乙方自負。其實,這種條款不利于節(jié)省稅款。
假定錢老師給某合資企業(yè)的經理層人士講課,共獲勞務報酬50000元,自己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10000元。該老師應如何納稅?依稅法規(guī)定,錢老師應按50000元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0000×(1-20%)×30%-2000=10000(元),則錢老師實際只獲得30000元的收入。
如果對合同進行修改,便可以獲得更大收益。即將合同中的報酬條款改為“甲方向乙方支付講課費35000元,往返飛機票、住宿費、伙食費及應納稅款全部由甲方負責。”則錢老師只需就35000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案例涉及勞務報酬合同的設計技巧。很多人在簽訂勞務報酬合同時只注意法律含義,往往忽略其稅收含義,因而自己多繳了稅款也不知道。從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獲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應繳稅款及各項費用開支后,實際所得卻遠遠下降。本案例中的錢老師便屬于這種情況。
從企業(yè)方來說,企業(yè)的實際支出沒有變多,甚至還有可能有所減少。因為:
(1)對企業(yè)來說,提供住宿比較方便,伙食問題一般也容易解決,因而這方面的開支對企業(yè)來說可以比個人自理時省去不少,企業(yè)的負擔不會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規(guī)定的講課費少了,相應來說,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變少了。
雖然修改后的合同規(guī)定由企業(yè)繳納稅款,但實際上可以由企業(yè)少付的講課費進行彌補。
?。?)費用的分散及減少使得企業(yè)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業(yè)樂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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