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重要的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
稅負轉嫁籌劃法
稅負轉嫁是指在經(jīng)濟交易中,經(jīng)濟主體通過抬高商品銷售價格或壓低商品購進價格的方法,將稅收負擔轉嫁給商品購買者或商品供應者,自己少繳稅款甚至不繳稅款的行為。納稅人進行稅負轉嫁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減輕自己的納稅義務。因為稅負轉嫁意味著稅收負擔的最終承擔者不完全是納稅人自己,而且包括背后隱藏的第三者,納稅人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稅務機關與直接負稅人之間的中介者。
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特殊形式,和其他納稅籌劃方法相比目的基本相同,只是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稅負轉嫁籌劃法有如下幾種形式:稅負前轉、稅負后轉、稅負消轉、稅負混轉、稅收資本化。稅負前轉是指納稅人格所納稅款通過提高商品售價的辦法轉嫁給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的行為,它是稅負轉嫁的基本形式。
稅負后轉是指經(jīng)濟主體通過降低收購價格的方法將已納稅款轉嫁給貨物供應商的行為。
稅負消轉是指納稅人在繳納稅款以后,通過提高經(jīng)濟效益獲得更多收益而將已納稅款抵銷的轉化法,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轉嫁不屬于轉嫁的范疇,但對于納稅人提高經(jīng)濟效益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稅收資本化是指在商品出售時,購買者將今后若干年的應納稅款,預先從所購商品中扣除的方法。雖然今后若干年應該按期繳稅,但實質上是由買主支付。
一般而言,當供給彈性大于需求彈性時,即購買者對價格的反應比銷售者的反應強,個體戶應該考慮提高商品的售價,通過前轉的方法將自己已納稅款轉嫁出去;當供給彈性小于需求彈性時,個體戶應當優(yōu)先考慮后轉籌劃法。對此的具體解釋就是:
當商品的供給為一定時,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變,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可將其承擔的稅負加到商品價格上,轉嫁給商品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同樣當商品需求為一定時,如供給不變或減少,稅負也可以轉嫁給購買者或消費者;但當供給量不變,而需求量減少時,如果提高價格,消費者可能就會敬而遠之,因此這種籌劃法具有一定的局限,這就是價格的變化幅度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如果超一定的限度,購買者不再購買或者生產(chǎn)者不再提供商品將得不償失。
利用優(yōu)惠政策籌劃法
稅收優(yōu)惠,用現(xiàn)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做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qū)、行業(yè)、企業(yè)和業(yè)務的發(fā)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與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一般而言,稅收優(yōu)惠的形式有:稅收豁免、免征額、起征點、稅收扣除、優(yōu)惠退稅、加速折舊、優(yōu)惠稅率、盈虧相抵、稅收饒讓、延期納稅等。這種在稅法中規(guī)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規(guī)定,就是稅收優(yōu)惠政策。
隨著稅收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范圍和作用也越來越大,對于納稅人來說,機會也就越來越多。這種籌劃要求納稅人非常熟悉國家稅收政策,尤其是優(yōu)惠政策,在這種前提下才可能進行該種籌劃。這些優(yōu)惠政策的獲得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稅務咨詢機構等,也可以通過稅務代理、稅務籌劃機構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可能涉及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進行分析,從而制定出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