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公益捐贈為何免稅不同

來源: 編輯: 2006/05/24 15:06:06 字體:

  同事小張和小徐都喜歡做善事,最近他們不約而同通過某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給兩個單位捐款,小張捐給一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小徐捐給一個老年人服務機構。然而到月底發(fā)工資時,小張卻發(fā)現(xiàn)自己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明顯比小徐多。

  通過咨詢后,小張才明白,原來小徐的捐款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而自己的捐款因為超過了應納稅所得額的30%,根據(jù)稅法的規(guī)定,超過那部分是不能稅前扣除的。小張這才明白原來雖然同是公益捐贈,但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也有不同。

  個人捐贈視對象免稅額不同

  據(jù)了解,隨著社會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捐款給需要幫助的人奉獻愛心,而為了鼓勵更多的人參與公益事業(yè),我國稅法允許捐款的個人可以在稅前扣除捐款部分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為防止濫用這一稅收減征條款,稅法對捐贈人及捐贈對象都做了嚴格的規(guī)定,納稅人可對照稅法判斷自己是否符合減征規(guī)定,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據(jù)了解,《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對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款項,可以在計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另行扣除??鄢南揞~視不同捐贈對象而有所不同。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yè)、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yè)的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后,也可以享受個稅減征規(guī)定,但捐贈額度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3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企業(yè)捐贈也能稅前扣除

  據(jù)了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yè)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國家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向紅十字會事業(yè)、老年人服務機構、青少年活動場所、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所得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扣除。

  企、事業(yè)單位等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fā)展基金會的其他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可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yè)等社會力量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fā)展基金會對上述四種對象的捐贈,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直接捐贈不允許扣除

  另據(jù)了解,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捐贈或者納稅人直接給受贈人的捐贈,無論他的捐贈是否超過30%,都不允許扣除。

  例舉

  小張月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元,捐給一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000元,那么他允許扣除的捐贈額8000X30%=2400元,而他所捐的4000元中,只有2400元可以扣除,超過的1600元則不能扣除。因此,小張當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是8000-2400=5600元而不是4000元。

  計算公式為: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允許扣除的損贈額=實際捐贈額≤捐贈限額的部分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捐贈額

  資料

  捐贈額度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30%的部分不可以扣除的捐贈對象:

  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主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