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基本知識――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04 10:11:08 字體:
  計稅依據是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是征稅對象量的表現,正確掌握計稅依據,可以使企業(y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合理合法地承擔稅負。我國現行的消費稅,計稅依據分為銷售額和銷售數量兩種類型,即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征稅辦法。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確定

    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應稅消費品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由于增值稅與消費稅是交叉征收的稅種,為了便于征收管理,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的銷售額同增值稅的規(guī)定是一樣的,為不含增值稅,而含消費稅稅款的銷售額,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除增值稅稅款以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木再征稅,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根據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自用但不是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所謂“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或代收代繳義務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的,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而“組成的計稅價格”其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這里“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銷售成本?!袄麧櫋笔侵父鶕愊M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這里“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凹庸べM”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

  進口的實行從價定率征稅辦法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關稅)/(1-消費者稅稅率)

  此外,在確定消費稅的計算依據時,還應注意以下幾種特殊情況:納稅人通過自設的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為門市部實際對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的規(guī)定

    實行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是應稅消費品的實際銷售、使用、委托加工收回或進口的數量。具體規(guī)定為:

  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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