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工作步驟——控制納稅籌劃方案的運行

來源: 編輯: 2003/12/17 13:20:26 字體:
    稅務計劃實施后,納稅籌劃人還需要經(jīng)常、定期地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來了解納稅方案執(zhí)行的情況。反饋渠道可以是納稅籌劃人到納稅人企業(yè)實地查閱財務會計報告,也可以是一個時間段內,比如半年或一年,在一起溝通情況。

    當反饋的信息表明,納稅人沒有按納稅籌劃人的設計方案的意見執(zhí)行稅務計劃時,納稅籌劃人應給予提示,指出其可能產生的后果;當反饋的信息表明,納稅籌劃人設計的稅務計劃有誤時,納稅籌劃人應及時修訂其設計的納稅籌劃汁劃;當納稅人經(jīng)營中出現(xiàn)新的變化時,納稅籌劃人應介入判斷是否改變納稅籌劃計劃。

    在特殊情況下,納稅人因為納稅與征收機關發(fā)生法律糾紛,納稅籌劃人按法律規(guī)定或業(yè)務委托應及時介入,幫助納稅人度過糾紛過程。如果出現(xiàn)對納稅人不利的法律后果,納稅籌劃人一是接受教訓。二是在訂有賠償條款且責任又認定在納稅籌劃人一方時。則應積極負責賠償納稅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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