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征管知識——稅務檢查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quán)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5/04 15:00:58 字體:
  稅務檢查,又叫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以及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納稅人是否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以充分發(fā)揮稅收職能作用的一種管理活動。

  稅務檢查的內(nèi)容包括:檢查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檢查納稅人遵守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檢查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情況等。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稅務機關有權(quán)進行下列稅務檢查: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到納稅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jīng)營情況;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gòu)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或者其他財產(chǎn)的有關單據(jù)、憑證和有關資料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關部門或單位應當支持、協(xié)助,向稅務機關如實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必須出示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式樣的稅務檢查證;無稅務檢查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quán)拒絕檢查。稅務機關調(diào)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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