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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不按總薪金14%計提福利費嗎

2008-8-6 17:34 海南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咨詢您好!請問:2008年起不再按總薪金的14%計提福利費嗎?以前結余的福利費可以繼續(xù)沖減以后年度的超額福利費嗎?

  答復內(nèi)容:根據(jù)新的企業(yè)所得稅法第40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因此,2008年起不再按總薪金的14%計提福利費以前結余的福利費不可以沖減以后年度的超額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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