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員工對四川地震災區(qū)的個人捐款,與外省市相關企業(yè)的員工個人捐款一起捐給了外省市的紅十字會,開具的發(fā)票抬頭不是我單位的名稱。請問,我公司員工的捐款能否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近日,北京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某企業(yè)的咨詢電話。
答:外單位幫助該單位員工捐給外省市紅十字會的捐款,應憑外省市紅十字會開具的捐贈統(tǒng)一專用票據,并附該單位員工個人捐款的明細單,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作相應扣除。
問:“我單位員工對四川地震災區(qū)的個人捐款,與外省市相關企業(yè)的員工個人捐款一起捐給了外省市的紅十字會,開具的發(fā)票抬頭不是我單位的名稱。請問,我公司員工的捐款能否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近日,北京市地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某企業(yè)的咨詢電話。
答:外單位幫助該單位員工捐給外省市紅十字會的捐款,應憑外省市紅十字會開具的捐贈統(tǒng)一專用票據,并附該單位員工個人捐款的明細單,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作相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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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國稅1-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09年第四季度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12日按月申報繳納個稅……<詳情>
2月份:國稅1-22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詳情>
4月份:國稅1日-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第一季度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5月份:國稅1日-19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6月份:國稅1日-17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7月份:國稅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8月份:國稅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9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9月份:國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0月份:國稅1-2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地稅1-15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1月份:國稅11月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9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
12月份:國稅12月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7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