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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09年審計師考試4月23日-5月22日報名

2009-5-11 11:21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09〕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jù)《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9〕3號),現(xiàn)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ㄒ唬┚W(wǎng)上報名

  全省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ǎng)”(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wǎng)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wǎng)上交費方式?忌瞥煽兒细窈蟀淳W(wǎng)上公布的時間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 期
級別
時 間
科目
10
18
初、中級
上午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
上午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試方式和內容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均采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省人事廳用印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fā)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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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采用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

  2.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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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中級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yè)財務管理、企業(yè)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yè)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

  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wǎng)站免費下載,網(wǎng)址www.auditexam.cn。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點?紙龅脑敿毜刂穼⒃跍士甲C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各市考生準考證由所在市人事局考試機構負責發(fā)放,具體發(fā)放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前20天自行到我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領取準考證。屆時我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醒考生領取準考證。

 。ㄈ┳C書發(fā)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fā)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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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省物價局粵價函〔2006〕463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初、中級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高級按每科100元收取。

 。ㄎ澹考試用書

  考試學習參考書征訂辦法另行通知。

  附件1、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二)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ㄈ﹫罂几呒墝徲嫀熧Y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或《2009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考生用A4紙從網(wǎng)上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報考高級審計師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略)

  附件3、2009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略)

  附件4、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月23日9:00至5月22日17:00 全省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受理考生網(wǎng)上報名。各市交費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考區(qū)實行網(wǎng)上交費確認。 
5月22日前 全省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6月3日前 各市報送報名數(shù)據(jù)庫、匯總表 
9月10日前 安排考場、制作準考證 
9月21日(不含周六、日)起 各市具體發(fā)放的時間、地點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報名點考生自行到我局領取準考證 
10月18日 考試 
12月5日前 完成閱卷工作 
12月底前 公布考試成績 
各市收到省人事考試局下發(fā)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七個工作日內 各市報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材料和報考資格初次復核情況報告 

  附件5、2009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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