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了《稅務稽查內部管理文書式樣》和《稅務稽查文書式樣標準》(國稅發(fā)[2011]122號),自2012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稅務總局明確,稅務稽查文書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紙張。但《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領款財務憑證》、《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金付款專用憑證》等少數(shù)使用32開紙張的除外。文書頁邊距一般設定為:上白邊(天頭)32mm;下白邊(地腳)30mm;左白邊(訂口)28mm;右白邊(翻口)26mm.但《稅務稽查案卷卷內資料目錄》、《稅務稽查案卷卷內資料備考表》等少數(sh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關規(guī)定單獨設定頁邊距的文書除外。
稅務稽查文書眉首部分
(一)稅務機關標識
對本稅務機關以外使用的文書,在眉首添加稅務機關標識。稅務機關名稱應當與稅務機關印章的文字一致。既可以由稅務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書,在式樣頂端標明“××稅務局(稽查局)”,在具體應用中根據(jù)發(fā)文稅務機關選擇適用。
稅務機關標識一般使用華文中宋1號字,但可根據(jù)稅務機關名稱字數(shù)進行必要的調整,調整應當以醒目美觀為原則,并不大于22mm×15mm .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往來的文書,其稅務機關標識使用紅色標識;其他未作特別說明的文書,其稅務機關標識使用黑色。具體文書如:《稅收違法檢舉案件督辦函》、《稅收違法檢舉案件催辦函》、《稅收違法檢舉事項交辦函》、《稅收違法檢舉案件延期查處申請》、《稅收違法檢舉案件延期查處批復》、《稅務稽查案件復查通知書》和《稅務稽查案件復查結論》等。
(二)文書名稱
非表格式文書名稱,一般使用華文中宋小初字。表格式文書名稱,一般使用華文中宋1號字,但《稅務稽查執(zhí)行報告》、《稅務稽查復查鑒定》等少數(shù)文書除外。文書名稱可根據(jù)字數(shù)多少,進行必要的字間距調整,但應當保證文書名稱在一行得以完整反映。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往來的文書名稱使用紅色標識,其他未作特別說明的文書名稱使用黑色。
(三)文書字號
文書字號一般由稅務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并用仿宋3號字在稅務機關標識及文書名稱下方居中標明。其中,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shù)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 ,不加“第”字。
(四)反線
對本稅務機關以外使用的文書,在眉首下方為一條3.25磅的單實反線。對本稅務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眉首下方的雙實反線由一條3.25磅和一條0.5磅的單實線構成,如《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稅務稽查復查報告》、《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補正或者補充調查通知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議》等。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往來的文書,其反線使用紅色標識;其他未作特別說明的文書,其反線使用黑色。
(五)《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紀要》眉首
《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紀要》文書字號只標序號,按年編排。該文書字號下方的印發(fā)日期應當居左空1字,并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標明;文書字號下方的簽發(fā)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fā)人”用仿宋3號字,簽發(fā)人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楷體3號字標識簽發(fā)人姓名。
稅務稽查文書主體部分
(一)編號
文書名稱下方或者反線下方使用“編號:×××”進行標識的內部文書,其編號規(guī)則采用4位年份號加3位順序號的方式進行編排,年份號和順序號之間使用一字線“-”予以連接。如:“2011-003”。
(二)文書標題
文書中反線或者編號行下方有文書標題的,應當在反線或者編號行下空1行,使用華文中宋2號字分一行或者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三)正文
非表格式文書標題下方空一行為正文。正文使用仿宋3號體字,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shù)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中出現(xiàn)的第一層級小標題,采用黑體3號字。
正文中若有較多層級,如《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稅務稽查復查報告》、《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等,依照下列要求標識層級序數(shù):
1.第一層級使用“一、”“二、”、“三”、……,序數(shù)后使用頓號“、”;
2.第二層級使用“(一)”、“(二)”、“(三)”、……,序數(shù)后不使用標點符號;
3.第三層級使用“1.”、“2.”、“3.”、……,序數(shù)后使用齊線墨點“。”,而不用頓號“、”或者其他;
4.第四層級使用“(1)”、“(2)”、“(3)”、……,序數(shù)后不使用標點符號;
5.第五層級使用“①”、“②”、“③”、……,序數(shù)后不使用標點符號。
諸如:“2011年5月~6月”等使用到連接號的,應當使用“~”,而不使用“-”或者其他。
(四)附件
文書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仿宋3號字標識“附件”,后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有序號時使用阿拉伯數(shù)碼標明。如,附件:1. ××××××。附件名稱后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左上角第1 行頂格標識“附件”及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后標識應當一致。
(五)成文時間
正文下方空4行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應當右空4字,并使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不使用阿拉伯數(shù)碼“0”和漢字“零”。如:“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六)生效標識
文書在落款處不寫發(fā)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加蓋印章。印章應當上距正文2mm~4mm ,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
(七)頁碼
頁碼使用4號半角阿拉伯數(shù)碼標識,數(shù)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瞻醉摵涂瞻醉撘院蟮捻摬粯俗R頁碼。
(八)其他
當文書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挛恢脮r,可以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盡量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調整行距、字距以印章不壓正文為度;若出現(xiàn)印章壓正文情形,應當另頁打印成文日期,但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版記
會議紀要性文書一般設置版記,如《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紀要》等。版記應當置于文書最后一頁,且版記的最后一個要素置于最后一行。發(fā)送應當左空1字使用仿宋3號字標識“發(fā)送”,后標全角冒號;發(fā)送機關或者人員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后的發(fā)送機關或者人員對齊;在最后一個發(fā)送機關或者人員后標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