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中明確指出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
與之前執(zhí)行的《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車船稅法》對相關稅制要素作5個方面的調整,其中,新能源汽車有望減免車船稅是一大亮點。
新能源車有望減免車船稅
據了解,《車船稅法》相對于《車船稅暫行條例》的調整主要包括5個方面:一是完善了征稅范圍;二是改革了乘用車計稅依據;三是調整了稅負結構;四是規(guī)范了稅收優(yōu)惠;五是強化征收管理。其中,在規(guī)范稅收優(yōu)惠方面,《車船稅法》除了保留《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yōu)惠外,還增加了以下3項優(yōu)惠規(guī)定: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
汽車業(yè)內專家指出,在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初期,對新能源車船給予稅費上的優(yōu)惠,可以有效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增加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其他2項可以享受優(yōu)惠的情況分別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可以減征或免征車船稅。節(jié)能減排政策導向明顯
據了解,考慮到乘用車的排氣量與其價值總體上存在著正相關關系,《車船稅法》將排氣量作為乘用車計稅依據。
《車船稅法》是否會增加納稅人負擔?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車船稅的調整基本不會增加納稅人的負擔。因為確定稅額幅度有3項原則:首先是考慮各地目前實際執(zhí)行的稅額標準;其次是不增加大多數乘用車所有人的稅負;最后是參照大多數國家乘用車保有環(huán)節(jié)稅負水平。據此,《車船稅法》對占比87%的2.0升(含)以下乘用車保持原有稅負或適度降低,對占比約為10%的2.0升至2.5升(含)乘用車稅額幅度略有提高,對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車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此外,《車船稅法》對除乘用車之外的貨車、客車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維持了原有稅負水平,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因此總體稅負維持不變,只做結構性調整。
12月2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fā)布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解讀性文件,明確2012年1月1日起車船稅執(zhí)行新標準,2011年仍按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計征車船稅。
據了解,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而在此之前,2006年12月,國務院廢止《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制定了《車船稅暫行條例》。
國稅總局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有關問題的解讀中表示,《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來,取得了較好效果。2010年車船稅收入241.6億元,比2006年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收入總額增長3.8倍。
業(yè)內專家表示,《車船稅法》在節(jié)能減排方面政策功能體現尤為突出,受此影響明年的小排量車市場有望升溫,汽車廠商應以此為契機大力發(fā)展新能源汽車及小排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