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冠以“暴利”頭銜的國內石油巨頭即將迎來新一輪的成本壓力,在當前油價下,由此帶來的直接影響,則是每年或將向地方政府多繳納超過300億元的稅款。
9月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在總結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做出修改,在現(xiàn)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
相比此前采用的從量征收的方法,以價計征即按照征稅對象的銷售金額來計征。業(yè)內人士表示,實施從價計征將大幅提高相關行業(yè)的資源稅成本,降低企業(yè)的經營利潤也會受此影響。
“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提高資源稅無疑是個好消息,但對于企業(yè)來說,這就意味著將付出更高的開采成本。”中石油經濟技術研究院石油市場室主任單衛(wèi)國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雖然資源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但針對原油、天然氣的稅率調整國務院仍然沒有給出明確數據,此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曾公開表示,原油和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將定為5%-10%。
針對尚未確定的稅率標準,石油管理干部學院石油專家韓學功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雖然資源稅改革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是大勢所趨,但相關部門還是會綜合衡量各方利益后才能“量體裁衣”。
“說到底還是一個利益博弈的問題,單就石油天然氣的開采情況而言,有些油田由于開采年限較長,儲量下降,開采成本也相應提高,所以必須充分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區(qū)別對待。”韓學功對本報記者說。
對于國內三大石油巨頭來說,資源稅征收標準的調整其實早有預期,而隨著巨額稅款的如數上繳,如何將成本壓力合理釋放則成了“三桶油”應對政府開出百億稅單的新課題。
百億稅款
以目前原油價格3700元/噸計算,按照5%稅率,資源稅費將達370億元。
即便離落實新資源稅計征法還有一步之遙,坐擁富庶資源的能源大省卻已經對此迫不及待。
“提高資源稅是符合科學發(fā)展觀的,在此之前,能源企業(yè)大舉開發(fā)的步伐并沒有與資源價格的持續(xù)飆升掛鉤,而且對于一些資源大省來說,征收資源稅本身就是增大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新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一名研究員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
2010年5月20日,財政部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新疆油氣資源稅從當年6月1日起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率先成為全國資源稅改革試點。
本報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稅局了解到,在2010年未實行以價計征的1-6月份,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而在實施從價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則連翻7倍,達20.1億元,外界預計2011年全年增收可達32億元。
而作為資源稅征收對象,中石油、中石化的利潤空間遭壓縮的比例同樣不可小覷。中石油集團一名內部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資源稅的提高對企業(yè),尤其是地方分公司的影響程度要超出外界的預計。
“很多人將提高的稅收以天計算,說多交的不過是中石油55天的利潤,這種計算方法本身就不正確,按照5%的稅率,我們在新疆上繳的稅款幾乎占據了新疆三個油田公司利潤的三分之一。”上述中石油內部人士說。
據本報記者了解,中石油在新疆共有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三家分公司,年產總量約為1800萬噸,中石化的西北分公司的年產約700萬噸,新疆實行改革后,中石油為此多繳納的資源稅一躍攀升至35億左右,中石化也將多付出十余億代價。
來自中國石油和工業(yè)聯(lián)合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中石油在新疆地區(qū)的新增稅收已達55億,中石化新增稅收15億。“如果新疆資源稅改革進一步推廣到中西部各省,甚至進一步擴大到全國,則將對國內石油和石化行業(yè)帶來巨大影響。”中國石油化學工業(yè)聯(lián)合會一名負責人說。
在新疆資源稅改革啟動后,去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qū),隨著征收范圍的擴大,以及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的修訂,包括中海油在內的三大石油公司每年多繳的稅收也將以百億計算。
根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yè)聯(lián)合會公布的數據,2010年三大公司自產原油約兩億噸,以目前國內原油價格每噸3700元計算,按照5%稅率,“三桶油”需要上繳的資源稅則高達約370億元。
成本轉嫁
稅費提高的同時,有可能取消特別收益金。
面對不可逆轉的成本壓力,石油公司開始尋求新的轉嫁出口。
據韓學功向本報記者提供的一份石油管理班干部學院研究報告顯示,中國目前可開采的原油儲量僅為20億噸,以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的開采技術,這一儲量只能維持9.9年的開采年限。此外,中國天然氣可開采儲量為2.8萬億立方米,依據目前每年約1000億立方米的開采量,天然氣的開采年限也只能維持28年。
“所以說,提高資源稅給石油公司造成的利潤空間縮小是無法回避的,企業(yè)只能通過別的途徑予以應對,比如適當降低,或取消特別收益金。”韓學功說。
上述中石油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在國務院為推動資源稅改革而進行了前期調研中,中石油就已經聯(lián)合中石化向相關部門提交了取消特別收益金的提案,目前,該提案依舊在討論之中,有望在資源稅細節(jié)敲定時同步公布。
“如果不取消特別收益金,企業(yè)承受的壓力是非常大的,都是對上游業(yè)務的計征,所以應該有所對沖。”單衛(wèi)國說。
除此以外,為應對不斷上漲的成本壓力,中石油內部人士還表示,在無法規(guī)避整體利潤減少的情況下,“公司只能通過加強技術研發(fā),提高開采量來擴大規(guī)模。”同時,也可能將資源稅的成本轉嫁到下游企業(yè),以增加下游企業(yè)的生產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