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擬在“價外費用”中增加列舉“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三項收費,三項費用要統(tǒng)一開票征稅。如加價費2萬元提車,按照10%的稅率納稅,即要多繳2000元的稅款。
國稅人士表示,此舉并不意味著對加價售車予以肯定或否定。汽車經(jīng)銷商擔心稅費被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下簡稱“修訂稿”),擬在“價外費用”中增加列舉“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三項收費,三項費用要統(tǒng)一開票征稅。
對此,業(yè)內人士指出,經(jīng)銷商不會失利潤,因此仍然會想辦法轉嫁或規(guī)避“加價費”的稅費。
三項價外費
或要按10%稅率繳稅
記者留意到,在這份“修訂稿”中,價外費用增加了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三項,剔除了保險費、上牌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三項。
記者了解到,目前車購稅計稅公式是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稅價格包括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如按照“修訂稿”嚴格執(zhí)行,加價費、增配費、裝飾美容費都要納入計稅。比如,加價2萬元提車,加價費要跟車價統(tǒng)一開票,按照10%稅率納稅,即要多繳2000元稅款。
隨著汽車銷售急速增加,近年來我國車購稅收入也大幅增長。2005年時這項收入是558億元,去年增加到1782億元。
經(jīng)銷商:私下商談可規(guī)避加價費上稅
本報記者昨日以顧客身份咨詢廣州市某4S店的銷售經(jīng)理。他明確表示,現(xiàn)行加價費、增配費、裝飾美容費等都沒有計入車購稅計稅價格,例如加價費,他們是“按照精品的名義開發(fā)票”。不過“修訂稿”要求把車輛價款、價外費用全部開具在同一張機動車銷售發(fā)票上,否則將對經(jīng)銷商進行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國家工商總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三部才發(fā)文要求嚴懲包括加價在內的汽車銷售違規(guī)行為。“加價費”身世,是否會因為征稅轉正呢?“修訂稿”強調,這不意味著對加價售車予以肯定或否定,價外費用屬于反避稅范疇。
昨天,一位汽車銷售店負責人對記者分析,如果實行對三項費用上稅,對部分銷售店沖擊較大。“現(xiàn)在車價比較透明,經(jīng)銷商把汽車裝飾美容等利潤較高的業(yè)務作為盈利手段。如果要征稅,等于把這個空間剝奪了。”
至于加價費,這位負責人分析,如果部分車型的加價空間很大,例如3萬~5萬元以上,估計有人明知要征稅也繼續(xù)收取,而且把稅費部分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可能性也很大。
“事實上,規(guī)避加價費上稅也將不難 操作 。”上述負責人說。例如一款車型加價5萬元,經(jīng)銷商和消費者私下談好不開票只加收4萬元,雙方有共同利益將很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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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規(guī)定,“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儲存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