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原材料上漲導致的成本壓力與人力成本、資金成本共同構成了中小企業(yè)的“三座大山”,但絕大多數企業(yè)想要生存下去,依然需要鍥而不舍地做市場推廣。
學生H邀請筆者去參加他所在的一家大型保健品企業(yè)L公司舉辦的“買多禮更多”大型市場系列推廣活動;顒又杏袔讉很有誘惑力的送禮環(huán)節(jié):1.進場即可免費領取一份價值50元的試用裝;2.現場購買保健品,在原價基礎上打八折,再買二送一; 3.憑發(fā)票積分,積滿一定積分可免費換取保健品;4.所有消費滿一定金額的消費者填寫抽獎卡,投入抽獎箱,最終抽出5名三等獎,各獲得價值3800元某品牌手機一部;3名二等獎,分別獲得價值6800元某品牌電腦一臺;大獎一名,獲得價值17800元某名牌對表一對;特等獎一名,獲得價值20萬元某品牌轎車一部。在活動說明上,用最小號的字體標明了“個稅自理”的字樣,不知有幾個人看到了這幾個小字。
筆者參與了活動第一部分,聽了一位國內知名中醫(yī)專家對保健品和養(yǎng)生的講座,拿著H送的一袋禮品回家了。過了沒兩天,H來電很急迫地問:這次市場活動中的幾個環(huán)節(jié),哪些需要交個稅?到底誰負擔?筆者把2011年6月新出臺的財稅〔2011〕5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文發(fā)郵件給H,并逐一給H解釋了他們舉辦的四項營銷活動中的涉稅環(huán)節(jié):
1.進場即可免費領取一份試用裝。這條符合通知第二條第一款中“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的規(guī)定,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需按照“其他所得”項目,按20%的稅率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H所在L公司本次活動中贈送了價值300萬元的試用裝,就需要代扣代繳60萬元的個稅。
2.現場購買保健品,在原價基礎上打八折,再買二送一。這一點符合通知中第一條“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第一款“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和第二款“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的規(guī)定,屬于列舉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這一做法不涉及個稅。
3.憑發(fā)票可以積分,積滿一定積分可免費換取保健品。這一點符合通知第一條第三款“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的規(guī)定,也是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4.所有消費滿一定金額的消費者填寫抽獎卡,投入抽獎箱,然后隨機抽取各類獎項。這點就與通知第二條第三款“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的規(guī)定完全吻合,按照通知的規(guī)定,對“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筆者按照L公司抽獎名額計算了一下,個稅扣繳稅基為25.72萬元,涉及個人所得稅5.144萬元。
這樣粗略算了一下,L公司這次送禮活動需代扣代繳個稅65.144萬元,H說其中第一條進場即送的活動,送的時候是隨機送的,根本沒法向個人代扣個稅,那么這60萬元的個稅怎么辦?筆者很理解,但是稅法規(guī)定L公司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因此如果無法代扣代繳,只能L公司自己承擔了。H倒吸了一口涼氣,送禮一不小心還要賠上個稅?
筆者還提醒H,按照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無論是使用什么名頭來搞活動,如果不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第一條,都要注意是否負有納稅義務。H突然問:如果企業(yè)在活動中向本單位員工贈送禮品或獎品,要交稅嗎?“當然要交稅。”筆者告知:“只是不能按照20%的‘其他所得’交稅,而是合并在本月工資薪金中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稅。如果是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發(fā)生的,可以按照修訂后的新個稅法規(guī)中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H在電話那頭靜默了一會兒,笑問:汪老師,送您的那袋禮品的個稅……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