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輪個稅改革的大幕落下,30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在充分考慮民意的基礎上,將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的免征額從2000元上調至3500元。專家認為,個稅改革實現(xiàn)終極目標的大幕已然開啟,要實現(xiàn)“建立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還要付出更大努力。
多次改革向終極目標不斷推進
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既定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做出如下表述:“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的“十五”規(guī)劃、“十一五”規(guī)劃和“十二五”規(guī)劃中對這一說法都做出類似描述。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看,這一終極目標的追求,已經跨越了四個“五年規(guī)(計)劃”的時間。而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有三個主要特點:將個人各種收入項目加總按綜合稅率計征、以家庭為征收單位、以年為征稅時段。
幾次修改:民意的分量
這是一條根據民意反復討論、不斷修改的路徑:
——今年4月20日,考慮到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為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現(xiàn)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個稅稅率從9級降到7級。
——4月25日,草案一審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征求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共收到23.7萬多條意見,創(chuàng)近幾年國家立法公開征求意見數量之最,百姓表現(xiàn)出前所未有的關注度和參與熱情。結果顯示,在23.7萬多條網民意見中,83%的意見對3000元的起征點不滿。
——5月10日和20日,全國人大分別邀請了部分專家和社會公眾代表參加座談會,聽取他們對個稅法修改的意見。
——6月27日上午,草案再次提交常委會審議。二審稿對3000元起征點未作修改,但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在當天下午的分組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分組審議時,有常委會委員指出,網上征求意見中,要求提高起征點的占83%.對如此集中的意見,草案未充分回應,很難向公眾解釋清楚。
程貽舉委員甚至表示:“我認為個人所得稅法不是5000元、3000元的問題,而是如何更認真地對待群眾意見和老百姓關注的問題。”
——6月28日、29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兩次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6月30日,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個稅法的決定,將起征點提高至3500元。
幾次修改見證了民意的分量,也體現(xiàn)出國家和立法機關通過稅收手段調節(jié)收入分配、更加體現(xiàn)社會公平的努力。
多高合適:審慎的考量
分組審議過程中,關于起征點的討論充滿了各種意見。鄭功成委員認為,起征點維持3000元,第一級稅率由5%降到3%是比較合適的,因為這樣既進一步降低了普通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又維持了一定的稅基。希望盡快通過,以便早實施。
辜勝阻委員說:“我們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應該是CPI漲多少,就調多少。”他認為,現(xiàn)在是高房價、高物價、高生活成本“三高”,百姓對個稅改革反映之所以這么強烈,是針對他們的相對收入來講的,相對收入在下降,起征點多高就會很關鍵。
起征點調到多高合適?事實上,正如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就個稅法修改進行座談時一位代表指出的那樣:起征點提到多高都無法讓所有人滿意。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此前就表示,目前爭議最多的起征點問題實際上陷入了誤區(qū),個稅改革更多是要明確方向。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就指出,僅僅調整起征點對實現(xiàn)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目的意義不大,甚至會出現(xiàn)逆向調節(jié)。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點,受惠多的將是高收入者。
分類綜合:稅改的方向
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琳在參加分組審議時舉例說,自己有一企業(yè)家朋友開了很多公司,是高收入者,但他的工資單上只有兩三千。王琳說:“對于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重要的是稅制改革如何進行、如何推動。”
不少網友對此也表示了同感。一位網友說:“現(xiàn)代人的第二、第三收入很多,幾乎不用上稅!但,像我們這樣本本分分只有一份死工資的人,吃虧呀!”
目前,我國現(xiàn)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yōu)點是便于征管,可以從源征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于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改目標的確定可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經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guī)(計)劃,并寫入“十二五”規(guī)劃,但目前,這一改革目標仍停留于研究層面,未獲得實質性進展,其中的主要障礙是稅收征管環(huán)境和條件的制約。
正如常委會委員汪光燾指出的那樣,這次個稅法的修改,核心問題是現(xiàn)在對工資收入的征稅和其他收入的征稅之間產生的差距,或者是財產性投資、房屋投資增值等不是直接的工資收入的稅收問題。他建議應盡快把個稅綜合改革提到日程上并公布,給公眾一個穩(wěn)定的預期。
資料:聚焦個稅三大焦點問題:改革如何實現(xiàn)“質變”
問題一:個稅法修改意味著什么?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修改后的個稅法,現(xiàn)行的2000元的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九級超額累進的稅制結構改為七級,并對相關的級次、稅率也進行了調整。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這次個稅法修改涉及的減稅額是我國個稅史上最大的一次,個稅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僅是稅制改革問題,更是民生問題,而民生問題的核心就是如何讓百姓獲得真正的實惠。”
“這次修改個稅法,最大的受益者是中低收入群體,首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群體將不涉及個稅,同時,中等收入群體的稅負降低,而對于高收入群體稅負是適當提高了。”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指出。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表示:“個稅法修改將大幅減輕中低收入納稅群體的負擔,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納稅人納稅負擔普遍減輕,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將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這就意味著約6000萬人不需繳納個稅,只剩下約2400萬人繼續(xù)繳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值得關注的是,這次個稅法修改積極吸收了公眾意見中建設性、合理性的部分,這為進一步推動個稅改革做鋪墊,個稅與民生緊密聯(lián)系,所以不能只以專業(yè)的眼光考慮這次個稅法修改,更要看到這背后公眾表現(xiàn)出來的心態(tài)和訴求。”
問題二:個稅改革為何爭議不斷?
免征額究竟多少合理?個稅如何擺脫“工資稅”的質疑?個稅改革能否實現(xiàn)以“家庭為單位征收”?……伴隨著個稅法修改,近一段時間,社會各界對于個稅有關話題的討論與爭議可謂此起彼伏,這折射出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確實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說,我國個稅目前牽涉的幾乎所有矛盾和問題,都需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框架內求得解決,應盡快推進個稅在稅制安排、稅收征管在內的革命性變化,讓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個稅制度“落戶”中國,充分發(fā)揮出個稅在調節(jié)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這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之舉。
據介紹,我國現(xiàn)行個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優(yōu)點是便于征管,可以從源征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于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實行,包括越南、印度等發(fā)展中國家,其突出特點就是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并計稅,而這種個稅制度是要建立在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基礎上,對稅收征管的要求較高,但更貼近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的現(xiàn)實調節(jié)。
高培勇指出,我國個稅改革目標是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制度,這一目標的確定可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經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guī)(計)劃,并寫入“十二五”規(guī)劃,但因為種種原因,這一改革目標仍停留于研究層面,未獲得實質性進展。
問題三:個稅改革如何實現(xiàn)“質變”?
從目前來看,我國盡快推進個稅的“質變”已經逐漸成為各方的共識,而現(xiàn)實的問題是該如何推進。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近日發(fā)布的一份報告指出,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環(huán)境和條件的制約是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的主要障礙,“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是要建立在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基礎上,但我國目前的個稅征管機制,仍停留在間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也就是從源征稅、代扣代繳。
這份報告還指出,在現(xiàn)時稅收征管環(huán)境和條件下,可采用“漸進式”方案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目標,可以以我國已實施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為基礎,對已經進入自行申報范圍的納稅人先實施綜合計征,這既可控制自行申報納稅人的初始規(guī)模,又可較好的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說,現(xiàn)階段,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需從四方面著手,第一是讓所有的公民有一個稅號;第二是所有收入完全貨幣化;第三是加強現(xiàn)金管理,大額的現(xiàn)金流動必須通過銀行;第四是對稅務、工商、企業(yè)、金融等進行聯(lián)網。
國家稅務總局稅科所所長劉佐指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是我國當前稅制改革的難點之一,它所涉及的阻力比較大,但我們國家現(xiàn)在是有能力啟動這項改革的,應該下大決心盡快啟動這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