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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擴圍 計價環(huán)節(jié)是難點

2011-5-27 8:54 郭一信 【 】【打印】【我要糾錯

  6月1日,新疆試點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滿周年。

  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為5%,使這一地方稅種顯著改善了地方財政收入,對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經濟結構調整也有積極意義。

  隨著試點效果逐步顯現(xiàn),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正受到各界高度關注。

  資源稅率是否增加?煤炭、鐵礦石等資源稅從價計征如何操作?何時推廣至全國?新疆試點的經驗不容忽視。

  作為資源大省,以及對資源稅改革的呼聲最高的地區(qū),新疆率先嘗到了油氣資源稅改革的甜頭。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帶來的稅收增長,成為了現(xiàn)在新疆地區(qū)財力增長的關鍵動力。

  2011年6月是油氣資源稅改革在新疆試點一周年,新疆財政廳副廳長王富強對本報回顧了一年來試點的改革成果,并指出接下來資源稅往煤炭等其他資源品種上推廣時,要考慮到油氣和煤炭開采企業(yè)性質的不同,須解決非油氣資源難以計價的問題。

  去年資源稅收32億

  記者:資源稅改革,對新疆地區(qū)的財力有怎樣的影響?

  王富強:我們總體的思路就是資源優(yōu)勢要轉化為經濟優(yōu)勢,經濟發(fā)展必須和資源掛鉤,雖然現(xiàn)在資源稅的規(guī)模還無法取代增值稅等的主體作用,但是對于增強新疆財力作用還是非常巨大的。

  油氣資源稅改革以來,對我區(qū)的財政收入和經濟發(fā)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2010年我區(qū)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突破500億元,增收超過100億元。其中資源稅是一大功臣,其收入達32.47億元,同比增收20.1億元,同比增長164.4%。大大緩解了地區(qū)財政財力匱乏、財政困難的局面。

  記者:新增財力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如何讓全社會共享資源稅改革的成果?

  王富強:油氣資源稅改革所增加的財政收入主要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了。主要的投入包括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困難群體的補助以及下崗再就業(yè)等民生領域的支出。這將使新疆各族群眾生活更加富裕,能夠使各族人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自己生活的改善。

  2010年對于各項民生支出的財政投入比例都有明顯提高,比如教育投入增長31.8%,社會保障支出增長29.1%,兩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都各自提高了2個百分點,保障性住房支出更是增長170.9%,占總財政支出比重提高了差不多10個百分點。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改革也促進了新疆的社會穩(wěn)定和民族團結。在增收的油氣資源稅中,南疆五地州油氣資源稅增收10億元左右。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財力用于南疆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建設,進一步促進了南疆三地州的社會穩(wěn)定。

  特別是對于部分資源產地的縣區(qū)來說,資源稅在當?shù)刎斦杖胫斜戎卦瓉砭统^60%,資源稅改革使得當?shù)刎斦杖胍幌略黾拥酵诘?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記者: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的改革必將進一步提高開采效率、節(jié)約能源,有利于改善新疆環(huán)境。特別是此次原油天然氣改革對幾個資源品種實行的優(yōu)惠,如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對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對低豐度油氣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暫減征20%等,這幾個都是開采難度大、成本高而價格相對較低的資源品種,實行優(yōu)惠稅率有利于扶持相關的開采行為,優(yōu)化資源開采結構。

  資源稅擴至礦產應有差別

  記者:油氣資源稅改革對于接下來的資源稅改革向煤炭等其他資源范圍上推廣有哪些經驗?未來煤炭等資源稅的改革的思路和目前的油氣改革是否會有差別?

  王富強:油氣資源稅改革為接下來的煤炭等資源的資源稅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示范經驗,先在新疆試點后往西部推廣、先在資源重點地區(qū)試點再向其他地區(qū)推廣的這種漸進式的改革是與中國目前的改革相適應的。

  同時,煤炭、鐵礦石等主要礦產的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也應該率先在新疆盡快開展,擴大資源稅改革的范圍,以體現(xiàn)資源集中地的利益,促進資源集中地區(qū)優(yōu)勢資源得到合理開發(fā)利用。具體在其他資源品種上,未來資源稅的改革的總體思路應該還是與資源價格相關聯(lián),但具體在征收時,應該與目前的油氣資源稅改革略有差別。

  記者:資源稅拓展至煤炭等改革和目前油氣改革主要的差別在哪里?

  王富強:首先是按價計征的價格問題更加突出。目前中國原油價格與國際油價接軌,天然氣的價格也是由國家發(fā)改委確定的,因此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時,比較容易確定資源價格,改革也相對容易進行。

  但煤炭資源稅改革比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要復雜得多,目前煤炭價格隨煤炭種類的不同而不同,如電煤、塊煤、沫煤、無煙煤等,煤炭價格差別較大,計價也比較麻煩。

  此外,資源征稅時的價格轉移和關聯(lián)企業(yè)問題也比較突出。新疆的原油天然氣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兩家公司進行勘探和開發(fā),它們都是國有大型企業(yè),會計核算的制度健全。但在新疆進行煤炭開發(fā)的企業(yè)則種類較多,有些煤炭企業(yè)會計制度還未健全,帶來財務制度上的規(guī)范問題。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yè)開采煤炭主要是自產自用,比如電廠和其他一些小煤礦之類的機構等,對于企業(yè)在資源稅從價改革時更加容易出現(xiàn)價格轉移和關聯(lián)交易的問題,以前按量計征還好辦,現(xiàn)在改成按照價格計算,就很難在企業(yè)采煤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就確定準確的稅基。

  資源稅應當充分反映其杠桿調節(jié)作用,因此稅率必須反映及時的資源價格,這就要求有一個長期更新的對市場各種煤炭價格的統(tǒng)計,現(xiàn)在如果一時按價計征的工作跟不上的話,至少也要及時提高按量計征的稅率標準。但還是希望未來煤炭等資源也能夠實行按價計征,為此現(xiàn)在也在進行一些數(shù)據的統(tǒng)計工作,以便將來能夠確定合理準確的煤炭價格的平均水平,來確定相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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