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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方案已報國務院 稅率或減至6級

2011-1-5 8:3 中國經濟周刊 【 】【打印】【我要糾錯

  近來隨著物價上漲,在一些生活成本較高的大城市,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甚至已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如何建立更加科學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備受期盼。

  據消息人士透露,近日,個稅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如獲審議通過,將于2011年上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該草案對個稅進行了多處修改,以達到其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個稅改革為2011年重點工作之后,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通過減少稅率級次、擴大級距的方法來降低中低收入階層個稅稅負。

  如果上述消息屬實,在“十二五”開局的第一年,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即將上演。

  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45%,而國際上多為4~5級稅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在累進稅制下,政府一般會加上許多扣除、減免等優(yōu)惠條款,從而使富有者相對地少納稅,難以實現縱向公平;同時,面對繁雜的附則,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等活動來避稅,極易造成橫向不公平。”實行累進稅制的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偷漏稅規(guī)模達到千億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擴大。

  相關人士透露,已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方案在調減級次后,最后可能只有6級稅率,相應的級距也擴大,最終使中低收入者只符合最低的一到兩級稅率。

  在劉尚?磥恚“累進稅率”所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公平,極大地制約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fā)揮,這同時也與累進稅制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據介紹,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是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這種稅制的建立涉及對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等要素的重新設置,征管制度也需要重新構建。目前世界上稅制總的改革趨勢是使稅收功能單一化和中性化,在當前條件下,單一稅制反而更有助于公平的實現。

  “單一稅制使稅制簡單明了,有利于降低直接的稅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還可以避免個人花許多精力和時間與政府征稅機關博弈,使個人從利用累進稅率和優(yōu)惠政策的稅收籌劃中走出來,降低稅收的社會成本。若是再以較高的免征額相配合,以另一種方式體現稅收的累進性,更有利于縱向公平的實現。” 劉尚希建議,下一步關于個稅的改革,應該廢除現行的累進制,實行單一稅制,比如統(tǒng)一按20%來征收,這樣就不存在分類與綜合的問題了。

  除了減少稅率級次的改革,提高個稅免征額的呼聲也日漸高漲。

  我國自1980年開始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最初免征額定為每月800元。近五年來,已經兩次提高個稅免征額,目前的扣稅標準為2000元,即對于每月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部分征繳個人所得稅。

  有專家指出,個人所得稅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一種“公平稅”,其主要作用是調整社會分配結構,維護社會公平。

  財政部網站在2010年11月份發(fā)布文章指出,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文中舉例說,如將費用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針對上述觀點,劉尚希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提高免征額其實是減稅的概念,并不是公平的概念,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上調免征額是整體上減稅,但是這種減稅是否有助于公平,是個問號。目前,我國2000元以下收入者占90%,2000元以上收入者只占10%,如果調整免征額,只是對這10%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他表示,考慮到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免征額可以適當地上調,但是上調多少,需要具體測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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