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獲悉,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了《關于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所屬研究院整體注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將北京化工研究院等6家研究院整體轉讓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屬轉讓全部產權行為,可免征營業(yè)稅和增值稅。
為進一步調整石化集團產業(yè)戰(zhàn)略布局、優(yōu)化資源配置,2009年,中國石化集團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下屬北京化工研究院、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石油勘探開發(fā)研究院、撫順石油化工研究院、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和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等六家研究院將其資產、債權、債務、人員和業(yè)務整體轉讓給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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