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已于近日正式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國稅部門加強對白酒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通知稱,各地要組織開展白酒消費稅政策執(zhí)行情況檢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要加強白酒消費稅日常管理,確保稅款按時入庫。加大白酒消費稅清欠力度,杜絕新欠發(fā)生。
通知還稱,為保全稅基,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zhí)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通知強調(diào),各地要加強納稅評估,有效監(jiān)控生產(chǎn)企業(yè)的生產(chǎn)、銷售情況,堵塞漏洞,增加收入,要加強小酒廠白酒消費稅的征管,對賬證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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