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占用稅和契稅(以下簡稱兩稅)征管職能由地方財政部門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的各項工作。
通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中屬于行政、事業(yè)編制的兩稅征管人員,可隨職能一并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具體方案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h級以上地方財政、稅務部門在劃轉兩稅征管人員時應尊重本人意愿,確保劃轉人員的行政或者事業(yè)編制對應關系不變。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職能主管部門按程序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此外,鄉(xiāng)級財政兩稅征管人員是否劃轉到地方稅務部門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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