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及總工會就新《工會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財政部會計司劉玉廷司長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財務部朱思澤部長
就新《工會會計制度》答記者問
記者:財政部今年5月31日印發(fā)了新《工會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請您談談本次出臺新制度的相關背景?
劉玉廷:原制度是1998年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經國家財政部備案同意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范圍內執(zhí)行,截至目前,已經執(zhí)行十余年。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fā)展,工會維護職工權益職能突出,黨和政府支持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的力度加大。工會財務改革向深度和廣度推進,陸續(xù)出臺了改革工會經費收繳體制、稅務代收工會經費、財政統一劃撥預算管理單位工會經費、未建會社會組織預交建會籌備金等政策措施。新時期工會作為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是協調各方關系、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力量。工會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會經費,按照《工會法》的規(guī)定,工會系統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需要有專門的會計制度來規(guī)范工會的會計行為。為此,根據會計法和工會法及相關法規(guī),經財政部和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在原工會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調查研究,結合新形勢發(fā)展的要求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會會計制度。
記者:新制度的出臺,對工會會計的發(fā)展有何重要意義?這一改革將為工會工作帶來哪些重要的影響?
朱思澤:新《工會會計制度》的頒布,具有如下幾方面重要意義:
。ㄒ唬┯欣跒樽咧袊厣鐣髁x工會發(fā)展道路提供堅實物質保障。會計是核算、反映、監(jiān)督經濟活動的工具,是保障經濟活動運行的基礎。目前,我國正處于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發(fā)展階段,中國工會必須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堅定不移地走適應時代要求、符合中國國情、體現工會工作規(guī)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fā)展道路。堅持以職工為本,盡力在解決職工群眾精神、物質、生產、生活等方面給予更多的資金保障,著力解決好職工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是中國工會財會工作的職責所在。新《工會會計制度》繼續(xù)堅持了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完善工會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jiān)督制度,規(guī)范會計管理、核算、反映、監(jiān)督,有利于各級工會組織以科學發(fā)展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為指導,更好地為工會工作大局提供資金支持和財力保障。
。ǘ┯欣诮鉀Q新形勢下會計核算的新問題,提升工會會計知名度。1998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會計制度》,執(zhí)行十年,對中國工會財務管理和制度化建設,對統一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核算,對促進工會會計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xù)快速發(fā)展,以及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深化,舊《工會會計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滿足會計工作的需要,如:收支預算的完整性問題;經費收繳改革帶來的核算問題;經費支出結構劃分的合理性問題等等。由于工會工作的特點,工會的會計制度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會計準則、制度有較大差別,除工會組織外,其他社會各界人士對《工會會計制度》了解甚少,給外部審計人員審計也帶來不便。新《工會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對工會會計核算的內容、結構、程序提出了新要求,也為規(guī)范工會會計核算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新《工會會計制度》一方面盡量保持多年實踐中已經形成的、并被證明為科學可行的內容,確保工會財會人員工作的連續(xù)性,減少執(zhí)行成本;另一方面對長期實踐中摸索出的好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歸納、吸收,解決了新形勢下的會計核算新問題,使新制度在創(chuàng)新的基礎上更加科學、完善。再則,借鑒了國家會計制度發(fā)展的要求,新《工會會計制度》易學、易懂,利于社會各界財會人員掌握,使工會的財會核算和會計信息讓更多的人理解和讀懂。
。ㄈ┯欣谝(guī)范各級工會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新《工會會計制度》統一核算內容、核算標準、核算方法、核算要求,使各級工會財會人員在具體業(yè)務處理上行為一致,經濟活動反映的方法統一,內容真實準確。有利于各級工會規(guī)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順應國家財政預算改革的形勢,有利于實現全面預算管理和審查監(jiān)督。新《工會會計制度》新增了核算政府補助資金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明確了財政對工會的補助資金全部納入工會預算收支范圍,這樣即符合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使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全貌得以反映,又有利于審查監(jiān)督與控制。
。ㄎ澹┩怀隽斯ぷ魈厣丫S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作為核算重點,有利于政府、職工群眾和社會對工會的了解和支持。配合“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的落實,此次制度修改中突出了對重點工作資金投入的反映,設置了“維權支出”核算科目,集中反映各級工會組建、維權的資金投入情況。對基層工會組建、困難職工幫扶、就業(yè)培訓教育、法律援助服務;勞動爭議調處;勞動安全保護等有了統一明確的核算口徑和支出渠道。通過“維權支出”,可以反映工會圍繞大局、配合黨政工作的投入情況,為職工服務的力度,有利于政府、職工群眾和社會加深對工會的了解和給予大力的支持。
記者:新制度與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點?
劉玉廷:《工會會計制度》由三個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工會會計制度,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報表和負債9章內容;第二部分是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包括總說明、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和會計報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主要規(guī)定了新舊會計科目的結轉方式。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體現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
新制度根據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的規(guī)定,將工會經費的五項來源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將原“代管經費”中核算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政府補助收入”科目核算,為財政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補充了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返還額度”等科目,增加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核算的相關內容。新制度明確了“政府補助收入”與“代管經費”的核算內容,把原來游離于預算之外的政府補助項目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現財政資金收支兩條線,使工會預算內容更加合法、合規(guī)、完整、準確。
(二)突出反映對工會重點工作資金投入情況
工會十四大以來,根據勞動關系出現的新特點,全總提出了“以職工為本,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總體思路,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社會職能進一步突顯。為適應新時期工會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設了“維權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會維護職工權益、幫扶困難職工、就業(yè)培訓、法律援助、勞動爭議調處、勞動安全保護重點工作的資金投入情況。“業(yè)務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會自身建設、組織發(fā)展、業(yè)務交流、干部培訓等內容。“資本支出”科目歸集核算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的房屋購建和修繕、各類設備及大型工具的購置等經濟活動。而工會組織的人員和辦公等經常性費用歸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的上述變化,使各項支出反映全面、層次分明、結構合理,有利于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準確把握工會經費的使用方向,保障工會重點工作的資金需要,有利于工會組織的決策者分析、調整并優(yōu)化支出結構,有利于社會各界和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會各項工作、監(jiān)督工會經費的使用。
(三)增強會計報表體系的科學性
會計報表是反映資金狀況、收支業(yè)務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綜合報告,是使用者和決策者關注的內容。新制度改革了會計報表的種類及報表指標體系,新的會計報表體系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兩張主表,以及“往來款項明細表”和“經費收繳情況表”兩張附表。突出的變化是資產負債表不再反映收支類會計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來反映一定時期的工會經費收支過程,將收支結余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凈資產科目;兩張附表反映工會財務工作的現實需要,充實了主表難以反映或無法反映的核算內容。新會計制度為規(guī)范會計基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證,必將促進工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記者:“國家劃撥款項是工會資金的重要來源,請問,新制度如何規(guī)定對國家劃撥款項的處理?
朱思澤:《工會法》規(guī)定政府對工會的補助是工會組織五項來源之一。多年來,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對工會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使工會組織能夠較好地配合政府,服務大局,為職工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履行好教育、引導、維護、服務的職責。
在會計核算方面,原制度對政府給于工會的補助是否列入工會收入科目,沒有嚴格的限定,工會組織收到財政資金,可以列入“政府或行政補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經費”,縣以上工會收到財政撥給的工會離退休費、療養(yǎng)事業(yè)補助費、勞模會議費;基層工會收到行政撥給工會的勞動競賽費等,列入“代管經費”,即“工會代管的不屬于本單位收入的大宗經費”都進了代管。這樣規(guī)定,從核算角度,雖然便于資金的專項使用,收到多少錢,花多少錢,一目了然,但沒有納入到工會總收入的范圍,預決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新制度設置了兩個一級科目,即“政府補助收入”和“行政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幫扶資金、送溫暖經費、療養(yǎng)事業(yè)補助、勞模補助、基建、維修及大型活動補助等,這個科目主要是縣以上工會使用。“行政補助收入”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的補助費用等。這樣一來,不僅工會收入的內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國家財政、審計部門進行監(jiān)督。
記者:新制度將于2010年1月1日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施行,請您談談財政部如何貫徹實施新制度?
劉玉廷:新制度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范圍內實施。為了確保新制度的貫徹實施,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密切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為做好新制度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財政部與中華全國總工會于7月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做好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準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0號),要求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充分認識新制度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新制度落實到位,也要求各地區(qū)財政和工會部門加強溝通協調、組織聯合培訓,造就高素質工會財會隊伍,實現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保證新制度平穩(wěn)過渡。
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于8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聯合舉辦了《工會會計制度》省級師資培訓班。來自3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部門和工會系統的170余人參加了本次培訓。本次培訓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財政部門和工會系統學員的一致好評。師資培訓班結束后,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和工會部門以本次培訓班為契機,抓緊做好各地工會會計制度培訓工作。實現逐級培訓,擴大覆蓋面,直至基層工會,使各級工會組織廣大財會人員能夠盡快熟悉掌握新制度。為確保各地新制度培訓工作順利推進,財政部門應主動與工會部門積極溝通,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聯系。財政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將成立“工會會計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溝通并解決新制度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記者:新制度出臺,全國總工會將如何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中推行這一新制度?將采取哪些措施落實新制度?
朱思澤:對于新制度的出臺以及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與財政部已聯合下發(fā)了通知,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在全國各級工會中做好貫徹落實新制度的宣傳、培訓等工作。二是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制度落實到位。三是要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保證平穩(wěn)過渡。四是全面推進電算化,提高會計信息化水平。8月9-11日,財政部會計司和全國總工會財務部在京聯合舉辦全國省級新《工會會計制度》師資培訓班,由財政部會計司專家授課。兩部門同時要求對下層層培訓,直至覆蓋所有基層工會,使每個基層工會財會人員掌握新制度,實現新舊工會會計制度平穩(wěn)銜接過渡。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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