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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委員們提出:要明確征收電子商務稅

2008-3-17 8:33 市場報 【 】【打印】【我要糾錯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進步、銀行網上業(yè)務的普及和結算方式的更新,以網絡購物為代表的電子商務的稅收監(jiān)管,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2007年8月3日,《市場報》刊登了本報記者采寫的《網上開店也要依法納稅》的報道,在這篇報道中,有一個事件成為當年電子商務行業(yè)的重大事件。2007年7月中旬,“全國首例上海網商偷稅案”在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因在網上開店卻未交稅費,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6萬元。這一具有標志意義的司法判決,立即在電子商務行業(yè)掀起波瀾,并引發(fā)了網商、稅務和法律等各界的熱烈討論。

  在今年的兩會上,電子商務的稅收制度同樣引起了代表和委員的關注!2007年上半年,僅淘寶網總成交額就突破157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既表明了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速度,又對現行稅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zhàn)。對此,民建中央委員們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委員們表示,這種新型的貿易方式給建立在傳統經濟貿易方式基礎上的稅收制度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在推動電子商務發(fā)展的同時做好稅收征管,是稅務工作面臨的新挑戰(zhàn)。

  在《市場報》的報道中,記者分析了網絡商店征稅難的原因。比如,網上開店和平常的經營方式大不相同,其經營范圍不好確定,店家到底賣了多少貨物也很難統計,所以網上商店的注冊、納稅額都成為現行管理的一大難題。此外,目前許多從事網上交易的商店在工商、稅務部門都沒有進行相關登記,根本無從查起,成為稅收空白區(qū)。

  “要明確征收電子商務稅!贬槍@些現象,委員們表示,電子商務也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guī)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

  委員們表示,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電子商務的實際情況完善相關稅法,將電子商務涉及的內容寫入有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電子商務適用的稅法、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法律責任、電子商務行為稅收征管的界定標準等等。

  在具體操作上,委員們建議,對于不同類型電子商務交易行為,應視具體情況區(qū)別征稅。對于B2B(企業(yè)對企業(yè))和B2C(企業(yè)對個人)交易,由于出售商品一方本身就是一個企業(yè)實體,電子商務不過是為其提供了新的銷售平臺,因而應按照國家現行稅法納稅,生產經營型企業(yè)應繳納17%的增值稅。對于C2C(個人對個人)交易,由于成本低是目前吸引個人從事網上業(yè)務的主要因素,淘寶網的100多萬賣家中個人賣家超過了99%,因而為鼓勵該新興行業(yè)的發(fā)展,可借鑒國外經驗暫緩征稅。

  此外,委員們還建議,稅務機關與銀行開展合作,這樣不僅可以加強對電子貨幣流轉的監(jiān)督,也可以使稅收征管制度的建設與征信體系的建設步伐統一,加大對電子商務涉稅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