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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稅局:轉讓普通住宅可減免營業(yè)稅和附加稅

2007-8-8 9:19 新華網·卓上雄 馬紅梅  【 】【打印】【我要糾錯

  據?诘囟惥志珠L吳連義透露,符合條件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可以申請有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

  據吳連義介紹,居住滿5年的子轉讓時在稅收上確有優(yōu)惠政策。國家為支持房地產業(yè)發(fā)展,出臺了一些相關的優(yōu)惠政策。依照有關規(guī)定,轉讓的房子應享受的政策和具備的條件具體如下:

  個人轉讓普通住宅,已居住滿5年的可以申請減免營業(yè)稅和附加稅;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家庭生活住房,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房屋住宅,轉讓時可減免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的暫行條例規(guī)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是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的住房,向稅務機關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個人購買普通住宅可以申請減半征收契稅。

  據介紹,根據海口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宅的標準,住宅同時要滿足3個條件才能享受上述普通住宅的優(yōu)惠政策: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要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要在144平方米以下,成交價格要低于同級別土地上的租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