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最近發(fā)布公告,公布了對來自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存在傾銷,并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yè)造成了損害。
根據終裁決定,自今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的電解電容器紙時,應依據最終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商務部最近發(fā)布公告,公布了對來自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存在傾銷,并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yè)造成了損害。
根據終裁決定,自今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的電解電容器紙時,應依據最終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