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我國對日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征收反傾銷稅

2007-5-29 14:32 全球電源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商務部最近發(fā)布公告,公布了對來自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案的終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存在傾銷,并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產業(yè)造成了損害。

  根據終裁決定,自今年4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的電解電容器紙時,應依據最終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相關熱詞: 反傾銷稅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