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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標志停用稅額最高限為660元

2007-2-9 8:28 深圳新聞網-晶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獲悉,2007納稅年度起,船稅依新規(guī)定計算繳納,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車的加權平均稅額提高1倍,但每年稅額幅度高限都為660元。另外,由于原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已經停征,車船使用稅完稅和免稅標志也從今年1月1日起停用,車船稅不再設立新的完稅和免稅標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規(guī)定。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車船稅?  車船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個稅種。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一)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二)拖拉機;(三)捕撈、養(yǎng)殖漁船;(四)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五)警用車船;(六)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七)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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