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地稅局公布上海今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細則。商品房出租時按一至六級等級征稅,每年每平方米最高稅額為30元,相關納稅人需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申報繳納。而市民的自住房并不在征收范圍之內。
一旦將市民手中的商品房出租,就需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市地稅局昨公布了本市今年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征收細則,相關納稅人要在12月20日前申報繳納。
根據本次公布的細則,市民自有自用住房并不在征收范圍內,而如果將手中的商品房出租,就以實際土地占用面積乘以所在區(qū)域稅額標準計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據悉,本市一至六級納稅等級對應的年稅額標準,分別為每平方米年征30元、20元、12元、6元、3元和1.5元不等。記者由此計算了一下,目前市民出租一套商品房所要繳納的稅收,包括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租金5%征收的綜合征收稅以及按租金千分之一征收的印花稅。
市地稅局昨日表示,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相關納稅人應在2007年12月20日前申報繳納。企業(yè)、單位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一般可按四個季度平均繳納。個人納稅人年度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繳納期限。符合自有住房出租情況的市民,可以到街道所在地代征點申報繳納。
有關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政策規(guī)定,市民可以登錄上海財稅網站或撥打12366上海財稅咨詢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