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納稅人致電北京地稅12366熱線,詢問有關繳稅事宜,北京地稅做了答復。本報在其中選取了三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問題。
問題1: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是否可以申請退還被盜期間已繳納的稅款?
回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而對于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問題2:單位為職工繳納的物業(yè)費,是否還要扣個人所得稅?
回答:物業(yè)費沒有免稅政策,繳稅時應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稅。
問題3:新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哪些車輛可以免稅?
回答:免稅車船包括8類:它們是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yǎng)殖漁船;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在本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為公交客運的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