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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普通住房標準7月1日執(zhí)行 購房納稅相應變化

2006-6-30 9:44 今晚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經(jīng)市政府批準,本市于日前調(diào)整了普通住標準,該標準將于7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新標準將對購房人在營業(yè)稅契稅稅收負擔有所影響。

  據(jù)了解,今后凡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標準的住房為本市普通住房:

 。ㄒ唬┳≌^(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ㄈ┳》砍山粏蝺r符合以下條件:

  1、坐落于和平區(qū)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區(qū)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開區(qū)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區(qū)縣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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