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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門票不能總上漲 何不征收合理的旅游資源稅

2006-5-7 10:42 新京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黃山等一批知名景點發(fā)布消息稱,從6月1日起,提高門票價格。此消息一公布,立刻招致一片反對之聲,很多市民表示,當前許多景點的價格已經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力。

  然而,與此同時,全國假日辦發(fā)布消息,稱全國不少景點出現(xiàn)“爆滿”,如故宮日接待游客10萬多人,超過最大容量的兩倍。如此超負荷的“接客”,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對景點本身也存在使用過度的危險。

  假如僅僅站在經濟的角度思考問題,在客流出現(xiàn)“爆滿”的大好形勢下,提高票價,不啻為價值規(guī)律的基本走向。假如再加上保護景點這樣的環(huán)保理由,通過漲價來限制客流,從而給景點一點調養(yǎng)生息的時間,更顯得漲價有理。

  可是反對漲價的理由也同樣充分———和很多國家旅游中的門票花費僅占旅游消費30%相比,我們國家的門票花費比例已經達到旅游消費的70%.也就是說,我國景點的相對價格已然不菲,還要往上漲,不合常理。況且,景點大多是國家的公共資源,既然是公共的,就不能純粹以謀取利潤為目的。

  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最好的辦法是征收合理的旅游資源稅。因為,景點是國家資源,你占用了,獲利了,就應該對國家有所回報———向國家納稅。而國家將這部分收益用來提高公共福祉。如此,那些因為這樣那樣原因沒有欣賞到這些景點的人,也通過公共福祉的提高間接獲利,體現(xiàn)出公共資源的公益性。事實上,從景點資源中得到屬于自己的權益,本身就不應局限在旅游參觀一個方面。

  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資源稅,漲價就能很好地發(fā)揮其合理的作用,并化解其不合理的效果。因為漲價必然可以調控參觀人數(shù),杜絕“爆滿”的負面問題。同時,景點因為“漲價”而升值,可以使相應的旅游資源稅收增加。不僅主管景點的相關部門獲利,大家還可以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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