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地稅工作人員為您詳解具體計稅方法
年終歲首,不少市民都領到了自己的年終獎“大蛋糕”,而如何計繳“年終獎”個稅就成了廣大市民關心的稅收熱點。新春伊始,記者走訪了市地稅局稅政一處,就年終獎征稅問題,請專業(yè)人士為您“支招”。
個稅新法降低“年終獎”稅負
據(jù)地稅人士介紹,近年與計繳“年終獎”個稅相關的稅收政策調(diào)整主要有兩項:一是2005年稅務總局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對“年終獎”計稅方法進行了重要變更;二是自今年1月1日起新工薪所得個稅費用扣除標準1600元/月開始執(zhí)行,也會對部分人士的“年終獎”個稅計繳造成影響。總的來說,這兩項個稅政策都將大為減輕市民的納稅負擔,讓“年終獎”放心的入袋為安。
根據(jù)2005年出臺的《通知》規(guī)定,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向其雇員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即年終獎)仍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算時應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再以除得的商數(shù)確定“年終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若納稅人取得該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費用扣除標準,可將獎金收入先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上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據(jù)地稅人士介紹,與過去老的計算方法直接照全額計繳個稅不同,新辦法采取將市民的年終獎金先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后,再以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兩者相比,新辦法將大大降低市民的“年終獎”稅負。去年末已有部分市民享受了新辦法帶來的好處。
年終獎分解發(fā)放只享受一次優(yōu)惠
自今年1月1日實行1600元/月的工薪所得個稅扣除費用新標準后,部分市民若領取“年終獎”當月的工資薪金低于1600元/月的標準,則在計繳“年終獎”個稅時還可享受到因費用扣除標準調(diào)高帶來的優(yōu)惠。
地稅人士特別提醒說,一個納稅人只能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適用一次“年終獎”優(yōu)惠計稅方法。如果你在一個年度里,已經(jīng)使用過“年終獎”計稅方法了,那么本年度內(nèi)發(fā)放的其他各類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工作者獎等,應當并入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如果一年內(nèi)有多次發(fā)放全年獎金行為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次。”地稅人士這么表示。
而對某些市民提出的“新費用扣除標準生效后,若單位補發(fā)以前年度工資,是否適用新標準”的問題,地稅人士表示,納稅人實際取得由單位補發(fā)的屬于2005年12月31日(含)前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原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案說法
例1
若您2006年1月份取得該月工資薪金收入1800元,另于月末取得6000元“年終獎”,其應繳個稅計算方法如下:因1月份工資高于費用扣除標準,所以您1月份的工資收入應納個稅為(1800-1600)×5%=10元。
年度獎金收入應納的個稅應這樣計算:因您當月收入超過1600元/月,故6000元“年終獎”不可扣除任何金額,接下來,就要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即6000/12=5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零;第二步,應納稅額是6000×5%=300元。這即為您要為“年終獎”付出的個人所得稅。兩者相加,1月份您需付個稅310元。
例2
若您2006年1月份取得1300元的工薪收入,而另于月末取得6000元“年終獎”,其計繳個稅計算方法如下:
因您1月份工薪所得低于費用扣除標準1600元/月,故您無須為1月份的工薪收入付稅。
年度獎金收入應納的個稅應這樣計算:因您當月收入少于1600元/月,故6000元“年終獎”應先扣除1300元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即300元(1600-1300),再將5700元除以12個月以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即5700/12=475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零;第二步確定“年終獎”應納稅額為5700×5%=285元。與上一例相比,您因1月份工資低于1600元/月,所以可享受到今年1月1日費用扣除標準提高的待遇,比前一例可少繳個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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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福利種類多個稅賬要算仔細
除各種類型的“年終獎”外,年終歲首部分效益好、福利好的單位可能還會派發(fā)股息紅利、向員工發(fā)放實物福利或組織員工假日游等。那么,存在以上情況該如何算清個稅賬呢?
據(jù)地稅人士介紹,以上幾種獎勵措施分別涉及個人所得稅的不同稅目,在計繳個稅時也有講究。如果某些單位向股東或持股員工派發(fā)年終紅利,則該筆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所得范疇,應按20%的稅率計繳個稅。
“有的市民可能會混淆年終分紅派息與年終獎之間的區(qū)別,實際上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分配形式。股息紅利所得是基于出資、入股行為而產(chǎn)生的分配形式;而年終獎是員工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大部分單位都是根據(jù)員工績效考核情況發(fā)放的。”地稅人士提醒廣大市民應注意區(qū)別兩者之間的不同,再根據(jù)稅法準確計算個稅。
而對于年終歲首單位向員工發(fā)放實物福利或組織員工假日游的情況,地稅人士也做出了解答,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單位發(fā)放實物福利或組織員工假日游都必須折算成等價金額計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再一并計繳個人所得稅!安扇〈祟惇剟钍侄蔚牟糠謫挝徊粡膯T工工資賬上走,而列入企業(yè)福利費支出,再以發(fā)票沖賬。這種做法在計繳個稅時很有可能造成遺漏。”對此,地稅人士特別提醒負責個稅申報的財務人員應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對“福利費”項目進行認真梳理,該合并的就應合并到員工當月工資中,這樣計繳個稅才不會出錯。
舉例說明:若您在2006年1月份和2月份工資收入均為1800元,1月末取得“年終獎”6000元,另在1月末取得單位發(fā)放的購物卡等實物福利2000元,且于2月份享受到了單位組織的集體假日游福利(按取得服務發(fā)票報銷3600元/人),則您的個稅應這樣計算:
1月份,您取得的工資收入應與實物福利合并計稅:
1月份您的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2000-1600=2200
對照個稅稅率表,對應的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為125
應繳個稅2200×0.15-125=205元
另取得的“年終獎”同例一,應納稅300元。這樣您1月份應繳個稅505元。
2月份,您取得的工資收入應與享受的假日游折算金額合并計稅
2月份您的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800+3600-1600=3800元
對照個稅稅率表,對應的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shù)為125
您2月份應繳個稅3800×0.15-125=445元
個稅新條例要點再解讀
前不久,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為配合當前的個稅改革,對個稅征收中的一些細節(jié)進行了修改和重新規(guī)定,市地稅局有關人員對與百姓密切相關的幾個問題再次進行了解讀。
年薪過12萬元就算高收入
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對此,廈門地稅相關人員指出,新《條例》首次明確了高收入納稅人的概念。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今后將被列為個稅征管重點監(jiān)控對象。除單位每月代扣代繳個稅外,自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還必須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攜身份證照、個人收入材料證明,到廈門地稅任何一個辦稅柜臺辦理年度申報。
“五險一金”稅前扣除
新《條例》中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目前我國的基本扣除項目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險一金”;旧畛杀揪褪琴M用扣除標準,也就是1600元;雖然“三險一金”稅前扣除之前一直未寫進相關《條例》,但很多單位目前已經(jīng)在執(zhí)行這一政策。目前,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單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險一金”,除了上述“三險”外,還包括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必須強調(diào)的是,企業(yè)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一條寫進新《條例》,更加明確了納稅人的權益。隨著個稅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礎支出項目如教育支出、醫(yī)療支出、贍養(yǎng)支出、住房還貸、保險等等將來也有望納入扣除項目。
多處取得收入要自行申報
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從中國境內(nèi)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边@個條款是對有多處收入的納稅人而言。目前,有很多工程師、學者等除了工資收入外,還有其他渠道的收入。新《條例》要求他們對兼職的收入也要進行申報,但目前由于我國的個稅征管稽查手段有限,對兼職收入的征管還有一定難度,主要依靠納稅人的自覺性。
發(fā)放實物也要繳個稅
用實物和有價證券避開個稅一直是某些單位慣用的手段。新《條例》明確了納稅人取得的實物所得和有價證券應該繳個稅!稐l例》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單位發(fā)放的實物,大到住房、電腦、汽車,小到月餅、飲料等,實際上,這些實物也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另外,個人參加單位組織的免費旅游及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時,從其雇主處取得的折扣或補貼等,也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個稅。
特別提醒
一、納稅人2005年度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應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向廈門地稅辦理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2005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除上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已納入廈門地稅對高收入者管理范圍的,按廈門地稅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當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guī)定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nèi)向廈門地稅申報年度全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