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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奧會取得的奧運特許商品特許權使用費免稅

2006-10-9 9:46 中國稅務報 【 】【打印】【我要糾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文明確,國際奧委會對奧運會舉辦國國內特許企業(yè)出口特許商品按照出口批發(fā)價收取一定比例的特許權使用費。該類特許權使用費屬于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上述收入免征相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