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土地一級開發(fā)熱點與實務研討會上,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透露,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這與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17日對于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要加以限制,而對于居民個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規(guī)定給予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表態(tài)恰為呼應。
與房地產業(yè)有關的兩大部門同時表態(tài),說明了以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漸趨達成共識。
但此言一出,引來爭議一片。這中間既有公開的反對,也有類似于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地稅局,以及沈陽市地稅局有關人士關于不動產稅在短期內不會實行的隱諱聲明。應該說,不動產稅與地方稅收利益密切相關,后者的表態(tài)大多從技術層面考慮,認為目前在信息儲備及法律部門配套措施上,均不具備征收條件。
對第二套住房征高額不動產稅的目的,遵循的是資源占用多者多納稅的原則,亦可打擊炒房行為,本無可厚非。但在目前情況下,這種做法有著先天不足。
其一,已有的城市如杭州、深圳等地強征所得稅的做法并不成功,因為這部分稅收被輕而易舉地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其二,炒房者可以借用他人證件購買N套“第一套住房”來避稅。倒是沒有投機經驗的公眾,容易被高額不動產稅“灼傷”。
實際上,迄今為止,并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權威的理論,可以證明稅收對于穩(wěn)定房價有奇效。倒是經濟適用房的大量供應,被認為是調控房價的最有效手段。據有關專家估計,經濟適用房供給每下滑5%,就會拉動房價上升3%-4%.反之亦然。
關于這一點,上海市早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在房價漲勢如潮無意回頭之際,上海市有關部門決定:2005年確保新開工配套商品房1000萬平方米、中低價商品住房1000萬平方米,實現可預售2000萬平方米,使中低價房供應占供應總量的比重提高到65%,即每三套房中約有兩套是中低價房。兩個“1000萬”的信息一出,房價應聲而落?梢姶虻搅顺捶空叩耐刺帯
這說明,住房的供應必須將具社會保障的一塊與市場的一塊徹底區(qū)分開來,政府與房地產商各司其職,而不是混淆兩者界限,使職責難以明確。
但是,更多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一邊虛張聲勢地打一套花拳繡腿應付上級糊弄公眾,一邊減少經濟適用房等中低住房的供應量,導致這些地區(qū)的房價在2005年不降反升。
其實,中國的房地產稅費并不算低,在房價構成中稅負比重至少在35%—40%左右。但特點是集中于交易環(huán)節(jié),未根據不同的房產占據資源的多少而分別征收不同的稅負。簡言之,不管是大房子還是小房子,只要是房產交易就征稅沒商量。這樣做自然有失公平要義。
但要改變這一局面,就要從集中于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征稅形式向持有型的征稅手段過渡。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改變。目前,一些部門對于交易環(huán)節(jié)的稅負只字不提,只將眼睛盯住實行持有型征稅的國家,而后得出結論,說我們的房產交易稅負過低。
為什么有關部門喜歡在不厘清現有稅負的前提下,一味以籠統(tǒng)的稅收政策來說事兒?為什么不是通過增加中低價商品房的供應來穩(wěn)定房價?其中原因不便妄加揣測。但是,這樣做對于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好處顯而易見:
增加經濟適用房或者中低價商品房的供應量,平抑房價,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相關利益集團的利潤將減少,而在不改變現有征稅模式另征高額不動產稅的做法,既可以增加收入,又不觸及深層次的利益分配難題,還能落個努力調控房價、為百姓著想的好名聲,可謂名利雙收。
這或許就是第二套房征收高額不動產稅廣遭質疑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