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新聞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舉行關于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
《關于舉行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的公告》指出,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修正案(草案)將其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1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睂υ摐p除費用標準是否適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減除標準最好在2000元
2005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盡管個稅減除標準已經初步確定為從800元提升到1500元,但在討論時,與會人士認為這樣的標準依然偏低。
在討論合理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據統(tǒng)計,在已經公布的19位發(fā)言人的談話中,就有15位代表、委員表示還要在1500元的基礎上提高減除標準。其中,明確贊成將標準定為2000元的有9位,贊成將標準定在1600元-1800元和1800元-2000元的分別有2位,而石廣生委員認為定在2000 元-3000元比較合適。
代表、委員的觀點在民間也得到了佐證。據央視資訊一項來自全國各地的2347人參與的調查顯示,50.3%的人認為,個稅減除標準在2000元以上才比較合適。
吳基傳委員以北京為例說:“現(xiàn)在定的是1500元,從北京目前的收入與消費水平來分析,我覺得標準還應再提高一些。像北京的交通費、房費、水費都在漲,而且地區(qū)差距很大!彼指出,現(xiàn)在大多數(shù)職工真的高消費不起,因為要養(yǎng)老、看病,子女要上學,所以認為減除標準改為2000元比較好。
此外,從立法的遠期來看,也應該考慮到為將來的實際發(fā)展情況留出空間。聞世震委員就指出,這次調整之后不可能在近年再作調整。因此,他建議再適當提高減除標準,比如提高到1600元-1800元。
稅率改革也應跟上
根據個稅征收公式計算,與會審議者在討論中也指出,個人交納所得稅不僅與減除標準相關,而且還與稅率高低有一定聯(lián)系,尤其是對高收入人群,稅率調節(jié)就更明顯。
稅率是調節(jié)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現(xiàn)在我國收入差距過大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如果不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時候,把稅率盡可能規(guī)定得合理一些,那么調節(jié)收入差距就不好辦了。
在審議時,劉振偉委員就提出,在現(xiàn)行的9級累進稅率中(如表所示),2級和3級是納稅主體,納稅人約占50%,納稅額占到約80%,而2級和3級主要是工薪階層。因此,他建議把2級、3級分成三個等級,9級個人所得稅率改成10級,相應地降低2、3級和提高4級的稅率。例如,將1級的稅率由現(xiàn)在的5%改為 3%,2級為7%,3級為11%,4級為15%,而現(xiàn)在的4級20%改為5級。
賀鏗委員也表示,稅率定得不合理,主要是2000元-20000元收入檔次的稅率很不合理。月收入2000元-20000元的人數(shù)相對來說比較多,按規(guī)定超過2000元,稅率就是15%,超過20000元稅率是25%,月收入2000元與20000元相差10倍,可是征稅率只差1.7倍。他建議調整 2000元-20000元收入的稅率,檔次也可以分得多一點。
針對當前有高收入人群因為最高稅率高達45%,紛紛采取逃稅、避稅的做法,叢斌委員建議,對收入超過10萬元的人征收45%稅率,將10萬元的基數(shù)提高到80萬。
目前高收入個人主要包括私營企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藝界人士、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高校教師等,這些人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表外”收入豐厚,如果稅率基數(shù)過低,實際上還促使他們更加有意地隱瞞收入來逃稅。
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到1737.05億元,個人所得稅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個稅中,工薪階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到了65%。由于涉及面廣,在經過初審后,人大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聽證,凡年滿18周歲有固定收入的公民都可以報名。有調查顯示,95.4%的人不認同“繳稅是有錢人的事,與我無關” 的觀點,相信有了這個“群眾基礎”,個稅法的修改一定會有更多的智慧閃光點出現(xiàn)。
個稅調整減除標準與稅率要聯(lián)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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