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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收負擔并未過重

2004-1-14 8:46 國際金融報·馮戈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內生產總值的構成和稅收收入的構成是有差異的,不能簡單作比較;增值稅與營業(yè)稅也不完全與GDP是同一個基礎;進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加特別快;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輛購置稅2003年也保持了快速的增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1月1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稅收收入增幅超GDP增幅的態(tài)勢并不意味著中國的稅收負擔過重,影響稅收收入主要的因素一是經濟增長,二是征管水平,三是稅收工作的環(huán)境以及有關的稅收政策的影響。

  謝旭人介紹,通過對2003年中國總的經濟與收入關系的宏觀分析,以及對具體的稅種增長和稅源增長的狀況進行了分析,2003年稅收的快速增長是正常的。從總的稅收增長的基本原因來看,2003年稅收收入能夠保持比較快的增長,首先得益于中國國民經濟保持了快速的增長,與此同時稅務機關加強管理,社會各界大力支持,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國家稅收收入快速增長也是廣大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對國家作出的貢獻。這是從一個比較大的,總體原因的分析。

  第二點,從經濟增長的結構和稅收增長的結構來分析,謝旭人表示,經濟是稅收增長的基礎,但是稅收增長的幅度并不一定與GDP增長的幅度是完全一致的。2003年GDP增長8.5%,稅收收入增長20.3%,看起來差一倍左右,其實國內生產總值的構成和稅收收入的構成是有差異的,不能簡單作比較。我們平時的宏觀判斷,也是從宏觀和總體上來分析稅收的,更主要的分析是要看它的結構。比如說,現在的主體稅種與GDP相關關系是不一樣的,增值稅、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稅,都是對商品的生產和流轉額進行征稅,增值稅與工業(yè)、商業(yè)的增加值(GDP的一部分)相關關系比較大一些。

  謝旭人稱,即使是與GDP相關度比較高的稅種,比如增值稅與營業(yè)稅,也不完全與GDP是同一個基礎。我們在征收流轉稅的同時,還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這些稅種又是對GDP的某一個含量進行再征稅。比如說對一個工業(yè)企業(yè),我們根據它的增加值征了增值稅,與此同時還要根據企業(yè)的實現利潤征稅,實現利潤也是GDP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增加值當中的一個含量,對它要征企業(yè)所得稅,所以,增值稅可能會比GDP的增長高一些。

  他還介紹,另外,2003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稅收增長因素———我們海外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加特別快,這個征收的稅金是一般貿易的進口。在統(tǒng)計GDP的時候,是根據進出口凈值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在大進大出的情況下,可能與小進小出的情況下,凈值是一樣的,對GDP的貢獻是一樣的,但是對稅收來說是不一樣的。根據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和管理辦法,有進口就按照進口來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稅,稅收總量當中又扣除出口退稅的部分,出口退稅的部分由財政經過預算安排在財政收入中加以扣除。2003年是大進大出的一個外貿態(tài)勢,所以凈值可能不一定很大,但是對稅收來說進口環(huán)節(jié)稅2003年收得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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