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30日,巴西外貿(mào)委員會對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碳酸鋇是否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問題做出第19號裁決,決定對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碳酸鋇(產(chǎn)品稅則號為:2836.60.00)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特別附加稅,稅率確定為105.17美元/噸,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五年。
此決定刊登在2004年7月1日的巴西聯(lián)邦公報上。
巴西決定延長我出口至巴碳酸鋇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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