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是北京市優(yōu)化投資環(huán)境年,也是北京地稅的“納稅服務年”。市地稅局從2003年3月1日起對北京市所轄納稅人實行“稅務檢查準入制度”,確立了“未經(jīng)評估、不得檢查”的重要原則。作為稽查準入制度的重要基礎,納稅評估也隨之成為被關注的焦點。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先進稅收管理方法,是在信息化手段支持下稅收征管工作的方向性選擇。通過納稅評估要達到四個目的:一是樹立一批誠信企業(yè),促進誠信納稅,通過不同信譽級別納稅人的征管制度設置,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二是掌控稅源基礎,掌握稅源變化趨勢,為微觀稅源分析奠定數(shù)據(jù)基礎;三是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工作機制,更好地建立與納稅人的聯(lián)系,建立函告與約談制度;四是對信譽等級低的納稅人,在函告和約談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加大稅務稽查力度,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
從稅務機關的角度講,納稅評估是管理型評估,它為稅收管理工作賦予了新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從納稅人和納稅環(huán)境的角度來講,納稅評估是服務型評估,一方面為誠信納稅企業(yè)提供各方面的最佳服務,另一方面,對信譽等級低的企業(yè),通過深層次的簡潔宣傳輔導和預警服務,促使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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