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劉曉慶稅案今年1月3日移交送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該檢察院經(jīng)過緊張工作,認為起訴條件不成熟,作出了退回公安機關(guān)進行補充偵查的決定。
劉曉慶曾經(jīng)是中國一個極有名氣的電影演員,如今,又是一個因涉嫌偷稅犯罪的名人,各類媒體對她報道甚多,有的甚至做出了這個名人可能會被判多少年徒刑的推測。如果單從媒體灌輸給受眾的傾向性信息來看,劉曉慶是個罪犯--這已經(jīng)是鐵板釘釘?shù)氖聦。但是,按照法律的視覺來看,在法院沒有正式宣判某人有罪的時候,該人即使已經(jīng)被依法采取了強制措施,也不能認定他就是罪犯。這就是罪行法定的法理。劉曉慶也是如此。不管她以后會不會被檢察院起訴、被法院定罪,至少在目前,她還不能被說成犯罪分子。
劉曉慶紅火的時候,很多人崇拜她、關(guān)注她,因為她是一個公眾人物,這是情有可原的。劉曉慶出事了,人們從法律角度探討名人也要遵紀守法的問題,這是理性的思考。但是,也有一些人的看法不同。他們認為劉曉慶當初是紅星,享盡了榮華富貴,現(xiàn)在倒霉了,就該下地獄。于是,當法院還沒有給其定罪,甚至檢察院還沒有起訴的時候,一部分輿論的"判決"就已經(jīng)鋪天蓋地了。
在一個法制社會里,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名人犯法,與庶民同罪。在這里,名人不應(yīng)該受到特殊的照顧,也不應(yīng)該受到特殊的懲罰。惟有法律這把尺子,才能衡量一個人的罪與非罪。劉曉慶風(fēng)光的時候,是個強者;當她進入看守所以后,她就成為一個弱者。因為,她面對的是暫時失去自由和被動地接受偵查。而法律保護弱者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無罪推定”。換句話說,當一個人的罪行沒有被各種證據(jù)確認的時候,該人就可被認為無罪。最近南方某省一名所謂的“販毒大鱷”被判無罪的例子,就是對“無罪推定”的最好的注解。劉曉慶也是如此。如果所有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她有罪,那么她就是無罪。反之,如果證據(jù)確鑿,那么這個曾經(jīng)的名演員也逃不脫法律的懲罰。
劉曉慶稅案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既說明了檢察機關(guān)的細致和認真,也反映了我國法制的日益規(guī)范和完善。檢察機關(guān)不是人云亦云、跟著輿論轉(zhuǎn),而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這正是每一個案子辦得扎實、每一個案子經(jīng)得住歷史的考驗、每一個案子使當事人心悅誠服的可靠保證。
評劉曉慶稅案被退回公安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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