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加強2003年度出口退稅工作,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開展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
通知指出,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恰逢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做好此項工作關系到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通知明確,“2003年結轉(zhuǎn)2004年的應退(免)未退(免)稅款即截至2003年底累計陳欠退(免)稅款”是指,出口企業(yè)2003年12月31日前報關出口貨物中應退(免)未退(免)稅款。出口企業(yè)應于3月31日之前將收齊退稅單證的2003年度出口貨物向所轄退稅部門申報,逾期退稅部門不再受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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