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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稅款被強制執(zhí)行

2004-4-17 9:1 樂山日報·張本權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市國稅稽查局為了加大拖欠國家稅款追繳力度,首次申請人民法院對樂山市迅捷電子信息有限公司拖欠稅款一案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為國家挽回了87643.85元的經濟損失。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頒布實施后我市強制執(zhí)行的第一起涉稅案件。

 。玻埃埃衬辏吃拢常比,市國稅稽查局接到舉報樂山市迅捷電子信息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經查核實該公司偷逃增值稅屬實。市國稅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追繳增值稅54316.73元、加收滯納金10824.96元、處以罰款34317.50元的處罰決定。該公司接到國稅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處罰決定書》后,未提出任何異議。但在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內以無錢繳納為由,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市國稅稽查局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懾于法律的威嚴,該公司于2004年3月5日繳清了所欠稅款、罰款和逾期滯納金共87643.85元,為國家挽回了稅收損失,進一步規(guī)范了我市稅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