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占用稅,目的是保護珍貴的耕地資源。好好的耕地,連年收成也不錯,忽然要改成工廠,或者建居民樓,那么占地的企業(yè)、單位或個人,就得繳納耕地占用稅,并且按照耕地占用稅的規(guī)定,該項稅款應一次性交清。
96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國土,被13億左右的人口一平均,相對數(shù)字就不免有些可憐。拿土地來說,我國人均土地面積不足15畝,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30%;戶均承包耕地僅7畝,其中14個省、區(qū)人均耕地不足1畝。而且,耕地面積每年還以幾百萬畝的速度銳減。
與此相反,人口卻在不斷增長,要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辦法只有兩條,一是控制人口,二是保護耕地,土地占用稅應運而生。
自家辛辛苦苦拉扯大的閨女,成了別人家的媳婦,男方總得付出點代價,彩禮就是一種代價。大喜的日子前一次送足,就可以娶回新娘了。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與此頗有幾分相似。那些占用耕地的企業(yè)、單位或個人按照耕地占用稅的規(guī)定,該項稅款應一次性交清。退還耕地時,已納稅款不予退還。
這道理和古代的婚姻也有些相似,男方若把結發(fā)之妻趕回娘家,娘家對于男方先前送的彩禮,往往不予退還。耕地占用稅對占用耕地行為征稅,即便退還了土地,但曾經(jīng)占用的行為,是抹殺不掉的。不退稅款,自然是合乎情理。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占用我國耕地用于非農(nóng)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外資企業(yè)占用耕地目前免予征收。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占用耕地,不搞生產(chǎn)經(jīng)營,而從事房地產(chǎn)開發(fā),那么外商投資企業(yè),便享受不到“外交禮遇”,而是“國民待遇”,需要依法上稅。計算耕地占用稅,以實際占用耕地面積為依據(jù)。
在稅率上,耕地占用稅,實行地區(qū)差別定額稅率,從量征收。以縣為最小單位,按照人均耕地面積,確定幅度差別,稅率與人均耕地面積,此消彼漲。如人均耕地在1畝(含1畝)以下的縣,每平方米為2-10元;若人均1-2畝(含2畝),稅率就變?yōu)?.6-8元;人均2-3畝(含3畝),稅率更是降到1.3-6.5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規(guī)定幅度內(nèi),可以自主確定具體稅率?紤]到各地情況不同,尺度難免有差異,為了避免毗鄰地區(qū)差異過大,財政部分別核定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平均稅額標準,北京為8元,天津為7元,河北省及河南省為4.5元。
依據(jù)上述兩類規(guī)定,各地確定出所轄縣稅額標準。換句話說,各縣甚至各鄉(xiāng)鎮(zhèn),稅額標準可以各自不同,但全省加權平均,不得低于財政部平均稅額標準。
耕地占用稅,在征繳上,獎罰分明,若單位或個人,已獲準征用土地、或者占用土地,但閑置兩年以上不使用,除按規(guī)定的稅額收稅外,還額外加收2倍以下稅額。也就是說,原本1000元的稅款,加收后就到了兩三千元。
獎,其實就是稅收減免,大獎是免,小獎是減。如為了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征地興辦福利工廠,那么,按殘疾人占工廠人員比例,會酌情給予減免照顧。農(nóng)民在自己的耕地上蓋住房,改善生活條件,也在減稅范圍之列,稅額減半征收。對于幼兒園、敬老院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享受減免稅的土地,改變用途,而新用途又不在減免稅范圍的,從改變時起,必須補交耕地占用稅。打個比方,原來的幼兒園,要重新規(guī)劃為寫字樓,那么,優(yōu)惠就從改變時刻起不復存在,相關單位或個人要一次性交納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自1987年開始征收,10多年來,全國稅收每年大幅增長,但耕地占用稅增長卻不明顯。據(jù)統(tǒng)計,我國耕地占用稅每年都在35億元左右,2000年,該稅收入也只有37.3億元。其實,稅收的作用,并不能以收入多少計算,像耕地占用稅,收得少了,證明耕地占用得少,這與保護耕地的初衷,完全合拍。
實際上,自該項稅種開征以來,除了每年為財政做貢獻外,它在保護耕地,控制亂占濫用耕地方面,的確功莫大焉。有數(shù)字顯示,1982年到1986年的5年間,全國耕地每年減少40萬公頃。耕地占用稅實行后,這個數(shù)字同比縮減了一半,降為20萬公頃。
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使保護耕地落到了實處。而耕地占用稅專款專用,取之于農(nóng)村耕地,用之于農(nóng)業(yè)發(fā)展,其政策性意義更是非比尋常。
然而不可否認,耕地占用稅也存在一些明顯的不足,因為該稅種只涉及耕地占用,至于林地、草場,則排除在外。其實,他們同樣面臨保護。
統(tǒng)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均草地為5.1畝,不及世界平均數(shù)的21%。人均林地面積1.8畝,為世界平均數(shù)的12%。這說明,耕地占用稅的覆蓋范圍,還不夠?qū)挿骸?br>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也值得進一步研究,F(xiàn)在,對農(nóng)民的稅收種類很多,比如農(nóng)業(yè)稅、農(nóng)業(yè)特產(chǎn)稅、耕地占用稅、屠宰稅等。中央反復強調(diào),要切實減輕農(nóng)民負擔,體現(xiàn)在稅費上,要“多予,少取,放活”。
合并稅種,抑或廢除部分稅種,或者降低稅率,已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的熱點。耕地占用稅如何改,現(xiàn)在尚無定論,但不論是征是停,是增是減,已被實踐證明的兩條原則仍然應該加以堅持,那就是既要使耕地得到有效保護,又要稅收專款專用,為農(nóng)業(yè)和農(nóng)村發(fā)展傾盡全力,為億萬中國農(nóng)民提供更多的福祉。
稅收護住萬頃良田 全國耕地下降速度降低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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