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連云港市國稅局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允許的范圍內,根據省統(tǒng)一部署,將全市增值稅起征點自2003年10月1日起統(tǒng)一進行調整:銷售貨物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為每次(日)200元。此次調整雖然國稅部門預計2003年將少征稅款300萬元,2004年將少征稅款約1700萬元,但將有10000余戶個體工商戶從此項政策中得到實惠,增加相應的城鄉(xiāng)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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