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七一、花橋水庫是全區(qū)的“樞紐病害整治”工程,承建單位是花橋供水站。工程開工后,承建單位一直尚未申報納稅,建設方也拒不提供工程有關納稅資料,在稅務干部多次宣傳解釋、上門催征未果情況下,花橋地稅所及時配合區(qū)稅警隊,以供水站為突破口,掌握了該工程的承包人、投資金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第一手納稅資料。在征稅證據(jù)充分情況下,經說服教育,承包方在限期內繳納了應交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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