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筆此前從未聽說,額外多出來的“稅金”,夏小姐怎么也想不通。但是無奈五個月前,她已經同房東簽好了“房屋租賃合同”,想要退租肯定是不可能的,那么她要交納為數(shù)不少的違約金,F(xiàn)在要辦暫住證,辦證機關的工作人員又告訴她,只有這筆“稅金”交了,蓋了公章,才能領到證件,所以夏小姐陷入兩難之中。錢雖然不多,但是房東非要讓她交,她覺得有些“冤枉”。
夏小姐被房東通知要交的“租房稅金”是根據1999年上海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印發(fā)的〈〈關于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財稅政策的實施意見〉〉制定的。該意見第6項規(guī)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私有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綜合征收率征收稅款;對轉租或再轉租,按租金收入的2.5%的綜合征收率,征收稅款.”。
五里橋社區(qū)服務中心負責代征收此項稅種的宋女士告訴我們:房屋出租是經營性行為,所以應當交納稅金。”她拿出了一本記錄著今年收取此項稅種情況的冊子,上面記錄了來交納稅金者的名單和聯(lián)系方式。宋女士說:“‘租房稅金’從原則上說,理應由房屋出租人在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明之后,按月交納,但是自執(zhí)行之日起至今,發(fā)現(xiàn)此項稅種在操作上面有較大難度,主要是涉稅人員居住地比較分散,流動性也比較大,很多房東在出租了房子之后,就搬到浦東或是莘莊等較遠的新房子居住了。有時會根據租賃合同,一年才來出租房屋一次。所以收這個稅,必須要社會多方面包括協(xié)稅辦、街道的力量的配合才能很好的執(zhí)行。
細查涉及該稅種的第六款,記者發(fā)現(xiàn)該條款中并沒有規(guī)定,預期應繳納的滯納金比例或是明確規(guī)定該稅種涉及稅款究竟應該由房東出還是由房客出。所以,這樣的稅種只能說是一種“柔性稅種”,夏小姐和她的房東之間就稅款之起的爭議皆因此出。
當記者問及房東會不會因為此項條款的一些漏洞,在當前仍是供小于求的房屋租賃市場上,把這筆應由自己繳納的稅金用隱蔽的方式如抬高房租或是象夏小姐被告知的那樣,直接由房客“代交”時,宋女士一臉的無奈,她說:“這個問題我們很難監(jiān)控,只能是房東憑良心辦事,如果他們之間的協(xié)儀過程是完全透明的則無可非議,因為這是由房屋租賃市場的現(xiàn)狀決定的,但是即使是透明的,租房者也完全有理由讓出租方出具作為納稅證明的的正式收據和發(fā)票,如果房東在應交納稅金問題上采取蒙蔽手段,那么租房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收回這筆費用,如果房東拒絕繳納,必要時稅務部門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手段催繳!
記者隨后走訪了瞿溪路上的“上海永業(yè)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這里是一家較為正規(guī)的地產公司,前身是房管所,負責人陸偉告訴我們,來這里辦理出租房屋業(yè)務的出租者,很多都沒有按照規(guī)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有些人還是手上有很多套現(xiàn)房的局級干部,數(shù)目占到60%左右,這其實也是上海房屋租賃市場的一個反映,這些人當然不會按照規(guī)定繳納稅金。但是價格偏高的房屋出租市場照樣給他們帶來相當豐厚的租金收入。損失的當然是國家的稅收。上海市還有很多這樣的看似小實際上如果加起來數(shù)目驚人的“柔性稅種”,每年就是這樣白白流失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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