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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縣爭搶稅源將得到遏制 北京將執(zhí)行新稅務登記辦法

2004-8-26 8:31 來自:北京娛樂信報 【 】【打印】【我要糾錯
    一個企業(yè)重復辦理稅務登記、區(qū)縣之間爭搶稅源等種種混亂局面從今年9月1日起將得到遏制,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昨天對外宣布,根據稅總出臺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從9月1日開始執(zhí)行新的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凡自2004年9月1日起新設立的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新辦法執(zhí)行。

    過去,納稅人往往選擇有區(qū)域性優(yōu)惠政策的地區(qū)申請注冊,而不是按實際生產、經營地辦理注冊登記。新辦法的實施,將有效地杜絕這類問題的產生。新舊《辦法》相比,在稅務登記的對象、地點、程序、證件的管理等方面有了較大調整,主要體現出八大方面的變化。

    第一,明確了稅務登記對象。新辦法稅務登記的對象包括,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其他發(fā)生納稅義務的各類組織和單位。

    第二,稅務登記地點以“注冊地址”為依據,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注冊地址與實際生產、經營地址不一致的,在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在其生產、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第三,納稅地點有所調整。對于自2004年9月1日起,在本市范圍內新設立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的,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在該場所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從事娛樂業(yè)、文化體育業(yè)、服務業(yè)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這些納稅人的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應向生產、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其他各項稅費的繳納,仍按現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增加了臨時稅務登記,主要適用于一些具有臨時性、流動性特點的納稅人,如:領取臨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超過180天的納稅人,未經任何政府部門批準成立而進行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fā)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等。

    五是新辦法不再需要納稅人頻繁地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六是規(guī)定了爭議的解決途徑,市局負責協調解決區(qū)縣間對稅務登記地點發(fā)生的爭議問題,經協調仍有異議的,由市局指定管轄。

    七是加強對非正常戶的管理,新辦法將吊銷戶的時限由納稅人被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1年改為3個月。

    八是新辦法增加了對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或行政不作為行為的處理和對納稅人騙取稅務登記證行為的處罰。(記者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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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調整方案將分步走

    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說,對于今年9月1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有不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也應按《通知》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但具體方案市地稅局將另行部署?紤]到政策的銜接和財政的承受能力,這種調整將分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