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地稅局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原先由市國家稅務局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其他地方稅種,將由北京市地稅局進行征收管理。
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1996年時值國地稅機構剛剛分設不久,北京地稅機關征管機構尚不夠健全,故將這些地方各稅的征管工作委托市國稅局負責。
而現在,個體工商戶規(guī)模不斷擴大,新的發(fā)展形勢對本市個體稅收的管理提出了新的需求,而地稅機關目前已具備自行征收管理的能力。
同時,他還表示,此次涉及調整的各類市場外的個體工商戶需于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到工商注冊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各類市場內的個體工商戶暫不辦理登記手續(xù)。
明年1月1日起 北京個體戶應繳稅種改由地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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