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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超標在“漏稅”

2004-5-28 9:18 新快報·申興 莊淑瑩 【 】【打印】【我要糾錯
    個人須補繳稅款,單位將面臨少繳部分三倍以下罰款

    稅務部門人士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實際已構成“漏稅”。

    該人士解釋到,除非是單位已主動向稅務部門繳納超標部分稅款(這種狀況十分少見),超標繳納住房公積金已構成事實上的“漏稅”,超標越多“漏稅”越多。

    個人須補繳稅款

    據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因為國家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征收時可以扣除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失業(yè)保險金和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剩下部分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收,如果住房公積金部分扣除得多,等于應稅的基數越小,同時還可能適用更小的稅率,從而實際上導致個人漏繳了部分個人所得稅。

    該局在實際檢查中,多次發(fā)現有福利比較好的單位,超標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從而導致了少繳稅款。該人士表示,按照國家相關法規(guī),個人須補繳稅款,單位還將面臨少繳部分三倍以下罰款的處罰。

    廣州地稅局4月29日還發(fā)布了《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及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相信今后這方面的監(jiān)管將會加強。

    超標越多“漏稅”越多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業(yè)務人士表示,超標越多意味著“漏稅”越多。為了方便市民理解,廣州市地稅局還做了一個簡單的對比計算。

    首先假設一單位員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是4000元,單位和個人均超標按25%繳納住房公積金,則原本最高能繳納1600元住房公積金,現在實際繳納了2000元,便等于多交了4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扣除住房公積金等后再速算扣除的做法,等于減少了應稅基數,按25%繳納住房公積金后只需要繳納115元個人所得稅,而按最高20%的繳存比例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5元,也就是說少交了應交的40元個人所得稅。

    再假設該員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是8000元,單位和個人均超標按30%繳納住房公積金,則實際只繳納了595元個人所得稅,而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745元,等于每月“漏稅”150元。

    相關鏈接

    “多繳存點住房公積金,可少交點個人所得稅”,這項優(yōu)惠政策如今在廣州已被不少納稅人所了解,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這一優(yōu)惠政策也有限度。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住房公積金如果“超標”,其超出部分仍然要計繳個人所得稅。

    近日,廣州地稅稽查部門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fā)現,不少企業(yè)對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了解不夠清晰,有的企業(yè)甚至隨意提高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標準”。對此,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表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部分為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是指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的員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單位個人繳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過20%。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單位應按時足額為在職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于每月發(fā)放員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員工代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入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罰。

    廣州市地稅局表示:單位和個人按不高于核定的繳存基數與不高于20%的繳存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繳存的公積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免予征收個稅。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guī)定比例提取繳存的公積金,稅務機關將其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廣州地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公積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財會人員一定要把好政策關,以免受罰。